當下我國的數字經濟發展迅速,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也明顯面臨各方面發展問題。尤其在當下數字經濟進入人工智能成為主要驅動力、人口紅利見頂、ESG成為互聯網企業面臨的重要約束、互聯網企業面臨出海機遇等大前提下,數字經濟需要更好處理好存量和增量關系,處理好數字經濟平臺、員工、平臺勞動者、用戶和外部相關利益者的關系。
在滿足宏觀發展需求的大前提下,如何平衡、維護保障包括平臺方在內各方主體間的利益與基本權益成為一個重要的要求。同時在增量方面需要鼓勵投資者堅定投資信心,優化投資環境。
一、如何破除數字經濟的內卷現象?
從整體來說,需要鼓勵企業持續發展,擴大規模增強競爭力。加強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的相融合,鼓勵企業擴充增量,減少在存量中“內卷”“內耗”。
從產業發展的視角看,我國的互聯網產業和平臺經濟在“互聯網+”政策在政府工作報告正式提出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的激勵下,經歷過一個非常快的發展時期,但也由于發展過快出現了一些產業資本過度膨脹、影響勞動者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等情況,并在2021年“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成為了經濟的重點工作之一。
但是整體來說,還是需要在發展中解決問題,并且在發展過程中高度重視利益格局的調整,需要繼續高度支持數字經濟和新業態的發展,同時分析新業態的利益結構,調整不合理的高收入,規劃收入分配,促進平臺經濟賦能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提升。
數字經濟各方面的利益主體比較多,其中主要分成幾個方面,一是相關從業者,包括平臺的核心員工群體、外包員工群體、平臺上的店主等;二是政府監管部門、三是消費者等。
從理想狀況來說,希望平臺經濟能夠促進消費者剩余能夠最大化和社會福利最大化。但是由于各群體的利益需求、思維模式、發聲渠道、文化教育基礎等等都千差萬別,因此一方面需要暢通各個群體的溝通渠道,納入多主體參與協商對話的溝通機制,不斷優化利益分配機制。
一是強化增長意識,在增長中解決內卷問題。利益主體的相關主體最重要的還是增長問題,我國的數字經濟規模迅速增長,一方面得益于數字技術的不斷迭代和發展,另一方面得益于中國的超大市場優勢。目前互聯網海外市場前景無限,數字貿易等模式積極發展,積極推動中國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大力鼓勵我國的平臺經濟出海收獲更多用戶。
二是加強平臺經濟相關法律的研究工作,數字經濟和平臺經濟發展比較快,因此要加強對于法律的前瞻性研究,加強對于已經不適應當下形勢的法律條文的修訂,并形成能緊密銜接的數字經濟法律體系,目前我國已經有了一系列的》《電子商務法》《電子簽名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一典五法”體系,需要進一步加強數據要素流通細則、消費者權益保護等,
三是優化利益分配機制,相關主體的利益存在一致性,但也存在相互沖突性,具體來說包括平臺從業方和平臺從業者的利益相沖突,也包括平臺和外界環境包括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等的相互沖突。針對一些結構比較復雜的平臺,要充分從社會總福利和帕累托改進的角度來分析平臺的利益結構,促進社會總福利的增強,同時督促平臺加強科技倫理和人文關懷,避免由于發展過快影響公共利益的事件,明確平臺的權益和責任。
二、優化數字經濟的投資環境
近年來,我國的數字經濟的投資有所減少。2024年3月,財新BBD中國新經濟指數(NEI)錄得29.8,即新經濟投入占整個經濟投入的比重為29.8%,按可比口徑計算,本月NEI比上月下降1.5個百分點。
根據StartupBlink全球創業生態系統評比的整體排名,2023年全球最強創業生態系統的前十個國家依次為美國、英國、以色列、加拿大、瑞典、新加坡、德國、法國、澳洲及荷蘭,中國從2021年的第7位、 2022 年第 10 位,持續下降到第12位。
由此可見我國的創業生態和投資生態有所下滑,由于大國博弈和國際政經環境的影響,美元投資基金有所減少,新的來自中東或其他地區的投資基金還沒有充分彌補美元基金來源減少的問題。同時在國內大企業投資的產業基金方面,企業投資也更趨于謹慎。這方面既有國際形勢和金融環境的影響,也有著政策環境、創新創業生態、輿論環境多方面的影響。
在政策環境方面,一方面是需要提升政策的協同性和一致性,慎重使用收縮性政策,加強文件出臺的調研機制,優化相應的產業政策文件從立項、專家座談、調研、起草、批復的流程,發揮各相關政府部門專家委員會和協會平臺組織的作用,納入更多的主體參與政策出臺的調研,發揮數字經濟聯席會議制度和各部委工作會商制度的作用,加強政策回溯和評估機制,客觀分析相應政策文件的政策效果并建立相應的獎罰機制。
在營商環境方面,需要一方面進一步倡導企業家精神,深入開展互聯網清朗活動,優化企業家娛樂環境,提出創新創業的氛圍。另一方面合理厘清政府和企業的邊界,加強“親清”政企溝通模式的形成,進一步優化企業的發展環境,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創造優秀的企業發展環境和創新環境,減少對企業的不當干預。
另一方面進一步放寬民企市場準入,優化信息、數據、信貸等各類資源在各種所有制主體間的自由流動,真正促進各類所有制企業的一視同仁,加強各類央企、國企和民企的合作,積極引導民企參與“智改數轉網聯”行動,支持民企積極參與大規模設備更新等行動,積極引導民企深入國企央企數字化轉型的供應鏈和產業鏈構建。
同時,企業的創新投資也有賴于不斷有新生力量加入到創新創業當中,需要進一步加強產學研結構,鼓勵科學家創業,鼓勵知識、專利等無形資產在企業的入股,通過制度創新消除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業的后顧之憂,同時積極鼓勵創新創業文化,加強創業知識在大學教育當中的傳播。
在投資來源領域,一方面需要拓寬創投資金來源,鼓勵養老基金、理財基金、家族辦公室基金、保險基金等進入投資;二是優化創投行業稅負,優化初創型投資抵扣政策適用條件、簡化申請流程;三是拓寬資金募集渠道,通過國際合作引入更多的國際養老基金、國家主權基金等投資中國初創創新企業;四是優化目前地方投資基金的投資流程和風格,尊重創業投資的風險特性。
三、針對數字經濟出臺更優化的產業政策
平臺經濟具有雙邊網絡效應,因此很容易會形成相應的壟斷性。但是平臺經濟也需要規模效應才能夠在競爭中取得優勢,同時在目前的國際競爭當中,我國的Temu 、TikTok、Shein等已經在海外取得了市場拓展的優秀成績,阿里云、騰訊云等也在云基礎設施上取得了良好的影響。
筆者建議,在平臺經濟的產業政策當中, 產業政策應該是獎勵市場中的勝利者,鼓勵創新,而不是預設市場當中的某個主要方向。因為從實際情況中,經濟發展和技術演進路線的瞬息萬變,政府設計產業政策時不可能具有產業經濟實際參與者那樣的充分信息,也沒有充分的能力來判定哪種技術路線和方向可能走向成功,政府并不是一個全知全能者,需要做的是更好地創造一個環境來鼓勵競爭和創新。
其次,產業政策過去的指向比較明確,但是隨著平臺經濟和數字經濟的發展,產業鏈的環節被數字要素重塑,產業鏈之間的價值交互縱橫交錯,因此需要將過去縱向型的產業政策進行轉型為縱向和橫向相結合的網絡型產業政策,這需要加強對于平臺經濟的產業政策的研究。
以新結構主義為代表的新古典經濟學認為,市場失靈是客觀存在的,因而需要政府在本國要素稟賦比較優勢基礎上,綜合應用功能性產業政策和選擇性產業政策進行干預,在持續的良性循環中,構建動態比較優勢,實現持續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演化經濟學派認為,隨著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產業政策的核心轉變為創新政策,相應地,為了發揮創新對經濟的推動作用,有利于創新的知識供給、技術升級和學習促進成為政策的主要內容,尤其是知識的創新和積累,因而產業政策往往是一系列政策整合而成的產業政策體系,以實現經濟再平衡和激發創新活力等多重目標,功能定位也不僅是彌補市場失靈,而是校正系統失敗問題。
結合相應經濟學理論的分析,要客觀看待政府在平臺經濟等領域的產業政策作用,騰訊、阿里等企業并非是政府規劃和大力支持下茁壯發展的,而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和優秀的創業環境中產生發展的,政府的強力干預不僅扭曲了資源配置的效率,而且無法解決市場創新主體創新的問題。因此產業政策要從行政化、貨幣化手段轉向服務化、市場化、社會化手段。
第三是由于平臺經濟當前的技術基礎和市場基礎在發生重大變化,人工智能等技術正在重塑平臺經濟的發展,產業政策的資源配置應該聚焦于新技術而不是新產業,需要加強對通用技術和共用技術創新和擴散環節的扶持與培育。支持產業政策對于創新生態的培育,發揮產業政策的創新資源協調者和協同創新促進者的作用。
四是優化平臺經濟產業政策的一體化和協調化,歐盟委員會倡導“矩陣式”產業政策,也就是橫向政策與部門(縱向)政策相結合。這里的橫向政策,即功能性產業政策,旨在支持技術創新和技術擴散,鼓勵企業競爭,完善市場制度,而部門(縱向)政策并不是要干預市場破壞競爭,而是指要根據所處行業的特征來應用橫向政策,政策工具依然是市場手段。
五是優化產業政策的出臺流程,過去產業政策的制定過程中缺乏公眾參與和第三方機構的有力監督,產業政策的行政干預色彩濃厚。要加強產業政策出臺的科學性研究,在產業政策出臺過程中科學納入更多協會、學者、消費者代表等主體參與政策制定過程,成立相應的數字經濟產業政策委員會來參與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