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保障項目順利實施,提高資金使用綜合效益,12月2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鄉村振興(和美鄉村建設及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方向)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效期5年,廢止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
一、 項目方向:本辦法適用于申報鄉村振興專項中和美鄉村建設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兩個專項,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應用于計劃新開工或在建項目,原則上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組織實施,不得用于已完工項目。專項實施期限原則上為5年,如實施期滿仍需繼續執行,按照有關規定重新申請設立。
二、 支持范圍:1、和美鄉村建設專項:重點支持東北地區、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省份,聚焦未來將長久存續、人口集中的行政村。其中: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排常住人口在 1000 人以上的行政村,其他省份安排常住人口在 2000 人以上的行政村。本專項優先支持集聚提升類村莊開展和美鄉村建設,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與產業發展互促互進。具體支持的建設內容為:(1)村莊公共設施,主要是村內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綠地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2)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主要是整村或聯村集中式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以及接入城鎮污水管網的管道建設。(3)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主要是生活垃圾轉運、處置設施建設。鼓勵集中建設區域農村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協同推進農村有機生活垃圾、廁所糞污、農業生產有機廢棄物就地就近就農處理和資源化利用。2、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重點支持依托當地農業農村資源,補齊農業發展短板,延伸農業產業鏈條,拓展農業多種功能,實現鄉村多元價值,聯農帶農機制健全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本專項優先支持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周邊和相關部門聯合認定(含納入第四批創建名單)的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范圍內的項目,以點帶面促進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具體支持的建設內容為:(1)農業生產基地配套基礎設施,主要是農業種植養殖基地的灌溉排水、電力增容、生產道路、農業生產、污水處理等設施。(2)農產品加工流通集聚區配套基礎設施,主要是服務聚集區內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的公用性保鮮、檢驗檢測、集聚區內部公共道路等設施。(3)促進鄉村農文旅融合發展的給排水、污水處理、道路等設施。3、資金禁止使用范圍:本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不得用于各類樓堂館所和“門墻亭廊欄”等景觀類設施建設,不得安排已列入其他規劃、已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其他專項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范圍的建設內容,不得用于已安排過中央預算內投資其他專項或中央財政資金的項目。
三、中央資金支持標準和方式:本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采取定額補助方式,具體如下。1、和美鄉村建設項目,每個項目縣安排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規模不超過8000萬元,其中,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不超過300萬元,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不超過500萬元。2、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每個項目縣安排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規模不超過4000萬元,中央預算內投資不超過總投資的50%。3、對符合相關條件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采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等方式給予支持,中央預算內投資直接下達到具體項目。
四、項目申報前期注意事項:1、和美鄉村建設項目要選擇農民建設意愿強烈、產業基礎好的集聚提升類村莊,瞄準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的目標,統籌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布局,補齊和美鄉村建設短板,為宜居宜業創造良好基礎設施條件。項目前期工作要符合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和美鄉村建設項目管理導則,根據村莊區位、地形地貌、氣候、人口聚集程度、生產生活習慣、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發展條件等合理確定重點建設任務,不搞千村一面。2、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要聚焦種養循環、農業產業鏈延伸、農文旅融合、產城(鎮)融合等類型,在縣域內合理布局。項目建設區域必須邊界清晰,重點突出,在空間上適當集聚,功能上緊密銜接,充分發揮對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帶動和促進作用。項目建設內容和投資安排不得與其他農業農村投資建設項目重復。3、地方各級發展改革、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儲備,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申請使用本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項目,必須按規定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程序。4、可行性研究報告要明確項目總體思路和目標、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投資估算、資金來源、建設進度安排、管護機制、保障措施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要明確項目實施主體和責任部門,夯實工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