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是我全國太陽能資源最好的地區之一,有“中國的日光城”美譽;我國最大的沙漠塔克拉瑪干沙漠橫跨其中,戈壁荒漠面積占比達40%以上,為有序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為重點的千萬千瓦級光伏基地建設奠定了得天獨厚的基礎。本文對“雙碳”背景下新疆喀什光伏發電產業發展展開進一步分析,更好助力光伏產業發展。

一、喀什地區光伏發電產業取得的成效
喀什地區光伏發電產業近年來發展迅速,尤其是在能源結構調整、環保與經濟效應、市場主體發展等方面提升顯著,這為當地光伏發電產業進一步提高自身競爭力作出了巨大貢獻。
2.1 綠色產業飛躍發展,能源結構加快調整
喀什地區擁有年均2740小時的日照時數,山區和戈壁荒漠占7萬平方公頃。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顯示,可用于光伏發電開發土地面積約為4763.82 平方公里,能滿足2 億千瓦光伏開發用地需求,適合于大型、超大型并網光伏電站的建設,為光伏發電產業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2024 年,喀什地區光伏累計建成并網裝機規模達648.6 萬千瓦,位列全疆第一,光伏發電58.47億千瓦時,占全網光伏發電16.8% ,位列全疆第二。此外,新能源產業在2023 年完成投資170億元,喀什千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加速建設,已經成為拉動區域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得天獨厚的太陽能資源和地理環境,加之穩固的喀什—巴楚—莎車750千伏環網,有力地推動了喀什地區光伏裝機容量不斷攀升,為該地區能源結構優化提供了有力支撐。
2.2 環保與經濟效益同步提升,積極注入“ 綠色動能”
喀什地區具有年均1500小時的光伏發電利用小時數,特別是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更是有高達1900小時光伏發電利用小時數,這為新能源企業利用光伏能源帶來了巨大的優勢。太陽能作為光伏發電能源來源,具有安全、綠色、無污染等特點,利用光伏發電預計每年可節約標準煤約75.77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78.5 萬噸,能夠有效降低環境污染。以深圳能源疏勒縣200萬千瓦光儲一體化項目為例,該項目一期裝機50萬千瓦,同步建設12.5 萬千瓦/50萬千瓦時儲能設施,2024 年9 月并網成功后每年可為電網提供9 億多千瓦時電,與相同發電量的火電相比,每年可節約標煤30萬噸,大幅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2.3 市場主體加速發展,逐漸形成“環保”產業集群
截至2024 年底,喀什電網已有各電壓等級變電站208 座,變電容量1728 萬千伏安,線路總長3.08 萬千米,同時喀什地區還建成18 座儲能電站,有效提高了電網的穩定性和新能源利用效率。骨干電網覆蓋至各縣城,支撐電網覆蓋各鄉鎮,提供了可靠的電力送出條件,加之優良的太陽能與地理條件,喀什地區先后吸引了深圳能源疏勒縣200萬千瓦光儲一體化項目、中電工程西北院英吉沙500MW 光伏治沙項目等光伏建設項目,同時喀什地區充分發揮光伏產業優勢,同步推進“光伏+ 農業”“光伏+ 畜牧”“光伏+ 制氫”“光伏+治沙”等,在有效緩解“棄光”現象的基礎上,逐漸形成綠色環保產業鏈,為支持鄉村振興和綠色發展提供了堅強的產業支持。
二、喀什地區光伏發電產業存在的問題
喀什地區光伏發電產業在近年來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依舊存在大量的問題,如關鍵環節發展緩慢、支撐體系尚未構建、各層次人才短缺、財政資金緊張等,這些問題嚴重制約了當地光伏發電產業的長期發展。
3.1 關鍵環節短板,顯著制約產業協同
喀什地區雖已集聚數家光伏相關企業,形成了初步的產業基礎,但產業鏈尚不完善。當前企業主要集中于產業鏈前端,從事金屬硅、多晶硅及切割刃料生產,而光伏應用后端的電池片、組件、逆變器及配套設備生產企業嚴重缺失。這種單一的產業結構使得喀什地區的光伏企業僅充當原材料供應商角色,難以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條。同時,由于企業多為原材料生產型,客戶多在內地,企業間缺乏協作,產業集群的成本節約和技術進步的內生動力機制未能有效建立。
3.2 支撐條件匱乏,逆向制約產業延鏈拓鏈
光伏產業的發展依賴于良好的行業交流平臺、科研創新能力以及完善的市場服務體系。然而,喀什地區目前缺乏推動光伏行業交流的組織,如光伏產業協會或企業聯盟。此外,盡管擁有多所科研機構和一所綜合性大學,但科研機構對光伏專項研究投入不足,產學研合作未能有效開展。同時,市場調研、營銷及研發服務等產業發展支撐體系的缺失,也限制了喀什地區光伏產業的進一步發展。
3.3 人力資源短缺,反向桎梏產業升級步伐
光伏行業作為技術密集型行業,對人才的需求極為迫切。喀什地區所在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在高技術人才培養和聚集方面相對落后,吸引和選拔人才難度較大。加之新疆光伏產業基礎薄弱,尚未形成大規模企業集群,對行業人才的吸引力不足,人才流動性也較弱。此外,現有的科研體系與光伏產業的融合程度不高,企業難以獲取本地的人力和智力資源支持,人才短缺成為制約喀什地區光伏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
3.4 財政支持乏力,直接制約發展進程
喀什地區雖具備一定發展基礎,但面臨較大的發展壓力。喀什地區自身造血功能不足,財政自給率僅為10% 左右,加上受到減稅降費政策、經濟下行和留抵退稅政策執行等因素影響,地方財政收入增長乏力。光伏發電產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其技術研發、人才培養與引進等都需要有大量的財政資金支持,喀什經濟體量小、財源基礎薄弱、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等因素將嚴重制約當地光伏發電產業的長遠發展。
三、綠色稅收對于解決喀什地區光伏發電產業困境的對策
為擺脫目前喀什地區光伏發電產業發展困境,應當從稅收優惠環節、增值稅和所得稅的相關政策以及增加新的稅目等方面來應對,充分發揮綠色稅收對市場主體綠色化轉型的促進作用以及產業鏈條的不斷完善。
3.1 拓展稅收優惠環節,厚植企業發展根基
目前我國對光伏產業的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制造環節,而推廣、使用、運營等環節的優惠政策相對較少,限制了光伏產業的商業化應用。為促進光伏全產業鏈協同發展,建議針對光伏產業下游的運營、管理、維護等環節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激發產業各環節的發展活力。
3.2 完善增值稅政策,助力企業快速發展
當下僅針對風力發電執行即征即退政策,而水力發電、光伏發電等清潔發電形式并未被納入優惠范疇,這使得清潔能源的受益面較為狹窄,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企業向綠色化轉型的進程。建議實行對光伏發電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 的政策,并且進一步拓展和深化對光伏發電產業的增值稅稅收優惠舉措,以此獲取綠色稅收在促進環境保護與推動產業發展方面的“雙重紅利”。
3.3 精準優化所得稅優惠政策,激發企業發展活力
我國現行光伏產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涵蓋高新技術企業15% 優惠稅率、節能項目“三免三減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以及制造業加速折舊等。但由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嚴格,部分光伏企業難以滿足要求,政策受益面有限。此外,光伏產業鏈各環節企業差異大,節能項目認定標準不統一,研發費用歸集范圍存在爭議,導致政策適用標準不一致。因此,建議根據光伏產業不同環節特點,明確優惠政策適用范圍,擴大受益企業群體。同時,豐富稅收優惠形式,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增加研發支出抵免,加大對研發投入的支持力度,鼓勵企業多渠道籌集研發資金,降低研發風險。擴大研發費用范圍,將委托境外技術研發(按80% 計入)以及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產生的研發費用納入加計扣除范疇。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擴大調減范圍或幅度。例如,對為推廣光伏用電、擴大國內市場及推廣清潔能源而產生的廣告宣傳費用實行加計扣除,對光伏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用于科研人員培訓教育的部分全額扣除,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促使企業將更多資金投入技術研發。
3.4 實施個人所得稅優惠,匯聚人才流入熱潮
人才是光伏產業技術研發的核心驅動力。國家可從個人所得稅方面對從事光伏產業技術研發的人員給予優惠政策,吸引人才投身光伏研發。具體措施包括提高專項附加扣除金額標準,減輕科研人員在子女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經濟負擔;對因參與技術研發工作取得的勞務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具有指導意義的光伏產業技術研發論文稿酬所得不計入應稅范圍;企業內研發人員參與重大技術攻堅項目獲得的獎金補貼不計入當年綜合所得等。
3.5 增加二氧化碳稅目,孕育綠色發展新動能
目前國內有關碳稅模式選擇有三種觀點,即獨立開征碳稅、在環境保護稅中新增二氧化碳稅目、在消費稅中增設對能源消費的二氧化碳排放附加稅,其中在環境保護稅中新增二氧化碳稅目最符合我國國情。在相關要素設計上,征稅對象應將全部碳排放企業納入征收范圍,對納入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企業免征,個人生活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暫不征稅;稅率采取先低后高、逐步提高策略,初始基本稅率可確定在70元/ 噸左右;計稅額度在開征初期以化石燃料含碳量為準并從量計征,成熟后按碳排放量征收,征稅環節在消費環節;優惠措施包括對能源密集型行業短期內降低稅率或財政補貼返還,對節能減排企業減免稅,對出口至未征碳稅或低碳稅國家的產品實行出口退稅。在收入歸屬和使用方面,碳稅作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稅更合適。收入用途一是用于開發低碳技術、推廣高節能技術、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資源,二是建立專門碳基金補貼企業采用碳減排和碳回收技術。(作者:康宗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