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辦特色民宿等,鎮村居民可用自由住宅經營旅游,農戶宅基地可有償退出……安徽省國土資源廳最新下發通知,出臺多項政策支持特色小鎮建設。
通知要求,在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時,安徽省將重點保障特色小鎮旅游、健康及其他產業用地。對符合省級預留指標使用條件的特色小鎮用地,由省按照規定程序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
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開發互聯網信息資源,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開展線上線下融合業務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安徽省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鄉村酒店、特色民宿以及其他鄉村旅游項目。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從事旅游、文化項目經營。休閑農業和旅游項目中,屬于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于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不征收(收回),按照現用途管理。
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托管等服務,經有關部門確定屬于非營利性的,其房屋和場地設施占用的土地可以劃撥方式供地。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其他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利用其所有的集體建設用地自辦或者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他人聯合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單位、個人對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進行改造和利用,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經規劃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從事非經營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者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
另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擴展邊界內的城郊、近郊農村居民點用地,原則上不再進行“一戶一宅”的宅基地分配,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居。市、縣可按照規定制定符合特色小鎮實際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建立農戶宅基地使用權的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