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村莊建設,提升鄉村宜居宜業水平,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發《河南省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共6個章節,明確了27條規定,圍繞鄉村振興,強化法治保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強化落實機制,突出村民在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從而達到規劃結果體現村民意愿,規劃成效使村民受益之目的。
建立工作機制,并加強經費保障
建立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部門協同,村民參與,專家技術力量支撐的工作機制,健全完善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的體制機制。為保障編制經費落實,明確了縣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村莊規劃編制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本級財政無法保障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獎勵、補助、統籌安排資金、引入社會資本等措施,加強對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經費的保障。
明確規劃編制要求和管理機制
明確村莊規劃編制應當堅持保護優先、節約集約、因地制宜、多規合一、簡明實用的原則,按照縣域村莊分類和布局規劃,有序編制村莊規劃,防止片面追求村莊規劃快速全覆蓋,同時也避免規劃脫離實際和產生大拆大建現象。村莊規劃的內容和深度應當符合《河南省村莊規劃導則》要求。強調了編制村莊規劃應充分發揮村民的主體作用,邀請村民參與,充分聽取村民意見。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鄉村規劃委員會,建立完善鄉村規劃委員會的運行管理機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莊規劃的審查、評議等工作。
鼓勵多措并舉,促進產業振興
鼓勵在村莊規劃產業布局中明確促進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返鄉創業等措施,激發鄉村發展活力,增加農民收入。明確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農村集體立足本地資源和生態優勢,利用鄉村特色風貌、優秀傳統文化等,引入鄉村運營主體,發展特色種植、生態農業、鄉村旅游、文化體驗等業態,促進鄉村產業振興。
強化規劃實施,保障項目用地
強調鄉鎮企業、村莊公共服務設施、公益事業、村民自建住房等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的,應當符合村莊規劃,并按照國家和河南省有關規定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各類建設活動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應當依法依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在村莊規劃實施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以及各類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
以人民為中心,加強服務管理
明確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結合當地村民安居需求、氣候條件、地形特點、傳統文化和傳統民居風貌等因素,組織編制村民自建住房設計圖冊,免費供村民使用。強調在常規監管方式外,利用網格化、智能化手段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管,及時發現并依法制止違反村莊規劃的行為。另外,還規定了村民委員會的協助職責。通過一系列措施強化村莊規劃實施的執行力,建設宜居宜業美麗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