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降碳專項202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第三批)申報工作已啟動,申報工作要點如下:
主要是碳達峰碳中和先進技術示范及應用、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循環經濟助力降碳三個方向,具體詳見《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編報節能降碳專項202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第三批)草案的通知》以及各省通知。對此前上報的202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將其中符合支持方向但因要件不齊全等原因未納入此前支持范圍的項目作為本次申報重點;其他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本次也可申報。7月15日前上報至國家。
(一)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支持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焦化、造紙、印染、機械、數據中心等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改造項目。重點用能單位和園區能源梯級利用、能量系統優化等綜合能效提升,供熱基礎設施節能升級改造與綜合能效提升,煤電機組低碳化改造和“三改聯動”,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和清潔高效利用。(二)循環經濟助力降碳:支持尾礦(共伴生礦)、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業副產石膏等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支持以農林剩余物資源化利用為主的農業循環經濟項目建設。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環快遞包裝、“以竹代塑”產品生產和應用推廣項目建設。(三)碳達峰碳中和先進技術示范及應用:支持符合《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建設實施方案》方向項目,相關要求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第二批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24〕759號)。支持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實現明顯減排效果的項目。其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以其綠色低碳相關投資作為申請補助的基數,并在資金申請報告中單獨說明。氫能、新型儲能項目,先進風電、光伏產品研發及生產制造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高技術司有關專項支持;先進風電、光伏示范應用項目由本專項支持。
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標準按照項目,進行差異化支持,項目支持標準如下:
(一)列入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項目清單的參照技術攻關管理并按支持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控制,其他碳達峰碳中和先進技術示范及應用項目、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節能降碳項目支持資金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控制。
(二)循環經濟助力降碳項目支持資金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控制。
(三)單個項目支持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億元。
(四)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項目原則上全額安排。
(二)總投資2000萬及以上,資金全部落實;
(三)前期手續扎實,具備開工條件,已開工項目投資及項目建設未達到80%;
(四)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五)建設單位不存在征信問題;
(六)未接入能耗在線監測系統的重點用能單位項目,節能監察發現問題、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節能考核為未完成等級的建設單位項目不予受理;
(七)對此前上報的202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將其中符合支持方向但因要件不齊全等原因未納入此前支持范圍的項目作為本次申報重點。
申請資金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按程序向項目匯總申報單位報送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生成的項目代碼、建設內容、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三)項目已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完成審批(核準、備案)情況。
(四)申請投資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據。
(五)項目建設方案。包括項目建設必要性、選址、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工藝方案、產品方案、設備方案、工程方案等。
(六)項目投資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設備表、投資估算表等。
(七)項目建設資金保障情況。包括項目資金來源渠道和方式等。
(八)項目實施進度。包括項目總體進度安排,以及項目已完成的建設內容和投資。
(九)項目績效效果。包括碳達峰碳中和先進技術示范及應用項目、循環經濟助力降碳等方向項目測算降碳成效。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節能降碳項目年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須提供節能診斷報告,詳細說明項目能耗量、主要產品和設備能效水平、節能降碳潛力、改造措施建議和改造后節能降碳量等。
(十)相關附件。包括項目規劃許可、用地審批、節能審查、環評等前期手續(如需辦理)復印件,以及資金到位情況。
(十一)項目單位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特別是不存在重復申請其他中央預算內投資或中央財政資金的情況,并向項目匯總申報單位作出書面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