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新鄉賢”逐漸成為“三農”問題研究的重要議題, 且連續多年寫入中央1號文件當中。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和推進, 培育新鄉賢、促進鄉村治理顯得更為緊迫和必要。本文結合中國新鄉賢研究的現有成果, 運用文獻綜述的方法對新鄉賢的定義、新鄉賢的歷史背景和社會功能以及新鄉賢面臨的主要困境和未來發展路徑等進行梳理, 指出當前中國新鄉賢研究存在概念界定尚未統一, 研究方法、研究內容和研究領域有待擴展, 缺少系統的理論提煉、總結和全局視角, 新鄉賢的培育機制、評估機制和退出機制的研究力度不夠等問題。最后, 提出需要進一步統一和完善“新鄉賢”概念, 擴展新鄉賢研究的領域、內容和研究方法, 注重多學科、跨學科研究, 積極思考新鄉賢的培育機制、評估機制和退出機制, 積極思考新鄉賢與村兩委的互動和運作機制等。
1 引言
“新鄉賢”一詞的演變大致經歷了一個自下而上的過程, 它最初散見于各類新聞報道, 而后被學術界所討論, 最終得到了官方承認并加以推廣。查閱相關文獻可知, “新鄉賢”概念最早于2008年提出, 《紹興晚報》以《新鄉賢傾情弘揚鄉賢文化, 青少年“知、頌、學”鄉賢精神》為題對上虞市鄉賢研究會進行了專題報道, 這是國內首次使用“新鄉賢”概念的文章。2014年《光明日報》陸續推出“新鄉賢—新農村”的專題報道, 引起了學術界的關注和討論。此后, 有關“新鄉賢”議題的學術文章逐漸增多, 學者們從不同視角對新鄉賢的制度歷史淵源、制度基礎、面臨的主要困境和未來發展路徑等展開了較為深入的研究。與此同時, 中國政府和有關決策部門也逐漸開始重視這一議題。2014年9月, 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工作經驗交流會上, 提出“發揮新鄉賢的示范引領作用”。中央1號文件連續4年對“新鄉賢”提出有關要求, 強調要培育新鄉賢文化。《“十三五”規劃綱要》進一步提出培育新鄉賢文化的要求。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和演進, 發揮鄉賢文化、助推鄉村振興勢必會成為新時期鄉村發展和農村脫貧的重要議題
本文結合中國新鄉賢研究的現有成果, 重點梳理新鄉賢的定義、新鄉賢的時代背景和社會功能、新鄉賢面臨的主要困境和未來發展路徑等, 通過文獻綜述的方式對當前中國新鄉賢研究現狀加以評述, 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2 新鄉賢的定義
“新鄉賢”是相較于“鄉賢”而存在的一個概念。大多數學者在論述“新鄉賢”之時, 首先會對“鄉賢”概念加以描述和解釋。[3]結合對“鄉”和“賢”兩詞具體涵義的理解, 提出“鄉賢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由于社會生產力有限等原因, 促使鄉賢群體曾長期承擔相應的教化村民的責任”的觀點[3]。[4]提出“鄉賢是指在品德、才能和學識等方面被鄉人所認可、尊崇的人”, 對于鄉賢的類型, 他認為主要包括有作為的官員、貢獻較大的社會賢達以及服務鄉人的士紳等群體。認為“鄉”代表范圍限定在鄉村, “賢”代表威望和道德水平, 因此鄉賢簡而言之就是鄉村的賢能之士。與此同時, 他結合對“鄉”和“賢”涵義的理解, 提出“在城市生活的社會賢達、黑惡勢力、村霸等不屬于鄉賢范疇”的觀點[5]。[6]認為鄉賢是一個具有高度社會學意義的名詞, 是指在特定地域內起著特定貢獻、能力突出、德高望重的人, 并指出“用鄉賢概念來取代士紳、鄉紳等概念有其特定的歷史依據和現實價值”。
結合對“鄉賢”概念的理解和闡述, 學者們也對“新鄉賢”概念進行了界定和解釋。認為新鄉賢是農村精英的代表, 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具有優勢, 他們是對農村發展做出一定貢獻的人。認為“新鄉賢”概念的使用有其歷史必然性和現實性價值。由于改革開放和新農村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 鄉賢的角色和功能發生了嬗變, 因此“新鄉賢”作為一個新的概念而被提出是必要的。新鄉賢主要是指在新農村發展和建設的進程中擁有特定角色和地位并致力于該地區發展的能人志士。強調目前學界對于“新鄉賢”概念的界定有待完善, 因為這一概念和傳統“鄉賢”概念存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的情況。他們認為“新鄉賢”與“鄉賢”的區別關鍵在于“新”字, 主要包括3個方面:第一是新的社會環境, 新鄉賢產生于高速發展和迅疾轉型的現代社會, 與以往鄉賢產生的鄉土社會背景存在較大區別;第二是新的權威來源, 新鄉賢的權威主要來自于道德水平和社會地位, 這和以往情況不同;第三是新的治理機制和空間, 相較于傳統鄉賢, 新鄉賢在參與鄉村治理中的機制和可發揮的空間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因此, 他們認為新鄉賢應當是指在新時期擁有道德、財富、知識和情懷, 能夠影響鄉村發展并愿意為之努力的賢能之士。基于對社會知覺和中華民國時期鄉村建設運動的理解, 強調新鄉賢是建立在主動的自我知覺的狀態下, 處在后鄉土中國這一社會背景之中, 一切愿意為鄉村發展服務的人。他們重點強調了新鄉賢是一個主動的個體 (群體) , 包括出生于該村的人和外來的社會力量 (比如大學生村官、鄉村社會工作者等) 。而且, 他們認為當前學術界不僅對于新鄉賢的界定比較模糊, 對于新鄉賢的產生時間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明。因此, 他們結合對近代社會、現代社會的類型劃分的理解, 認為新鄉賢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中華民國時期的鄉村建設運動, 也就是說新鄉賢產生于19世紀20—30年代。
3 新鄉賢的時代背景和社會功能
新鄉賢產生的時代背景、該時期鄉村社會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新鄉賢在其中所發揮的社會功能也是中國學者在開展新鄉賢研究過程中重點關注的議題。
學術界在論述新鄉賢所處的時代背景時重點討論的是當前鄉村治理所面臨的社會問題。認為新鄉賢產生的背景主要有3點:第一, 農村利益結構出現了新的變化, 比如利益主體逐漸多元化、主體間的差距逐漸擴大、矛盾加劇等;第二, 農村的社會矛盾突出, 比如土地問題、村民自治和行政權力的沖突問題等;第三, 鄉村基層治理能力不足, 比如基層政府適應形勢變化的能力不足、權威性不足、公共服務能力不足等。認為當前農村主要面臨3大挑戰:第一, 鄉土社會發生嬗變, 鄉土性逐漸淡化, 面臨治理危機;第二, 鄉村發展的動力不足, 缺少相應的鄉村建設人才;第三, 對于當前農村的認識不夠全面、系統]。認為當地農村治理面臨的問題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表象性問題;二是根本性問題。前者主要包括鄉村治理場域和空間的變化、村落的嬗變和解體、鄉村的邊緣化和空心化等;后者主要包括鄉村精英的外流、鄉村自治制度的失效、鄉賢精神的斷裂等。認為當前鄉村治理面臨的困境有3個方面:一是外來精英的進入導致農村主體外流;二是大量的農民工進城務工導致農村發展的力量缺乏;三是鄉土文化發生嬗變導致鄉土認同逐漸降低。
正是基于對當前鄉村治理面臨問題的理解和論述, 學術界認為新鄉賢具有非常重要的社會功能, 可在諸多方面改善鄉村治理現狀, 緩解或解決當前鄉村社會發展所面臨的困境。[9]認為新鄉賢的社會功能有3個方面:首先, 新鄉賢作為情系鄉村發展的賢人、能人, 在特定地域具有德高望重的地位, 他們可以通過所擁有的權威來凝聚村民, 并促使村民積極參與到鄉村生活和公共建設當中;其次, 新鄉賢可以通過對道義、道德的詮釋、講解, 制定出一套符合鄉村發展的價值規范, 這一價值規范有利于鄉村的可持續發展, 并為鄉村建設提供必要的精神支持;第三, 新鄉賢可以通過建立相應的價值規范為村民提供一套行動準則, 進而促進鄉村自治的發展[9]。[12]認為新鄉賢文化對于建成小康社會等具有獨特的功能和作用, 具體表現為3點:第一, 由于新鄉賢具有德高望重的社會地位, 因此在鄉村道德水平建設方面起著重要的引領作用;第二, 新鄉賢作為創業、求學等領域的典型代表, 可為鄉村經濟建設提供智力、資金等方面的支持;第三, 新鄉賢作為一種新的社會治理力量和主體, 可以推動農村基層自組織的建設和發展, 從而完善農村自治制度。總之, 他們認為新鄉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了重要基礎[12]。[4]認為新鄉賢在鄉村治理過程中可承擔4種主要角色:一是中間人的角色, 即政府和老百姓溝通的重要橋梁和聯系紐帶;二是監督者的角色, 即對鄉村發展、社會治理起著一定的監督作用;三是引領者的角色, 即對鄉村的道德教化發展起到示范和引導作用;四是繼承者的角色, 即繼承和發展中國鄉土文化[4]。[6]認為新鄉賢事實上是對傳統鄉賢的繼承和發展, 因此新鄉賢在承擔傳統鄉賢的角色過程當中發揮著新的作用。認為新鄉賢文化是傳統和現代的有機結合, 有兩個重要作用:一是在重建鄉土文化的基礎上提升村民的認同感;二是延續熟人社會的部分傳統。因此, 新鄉賢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拉近新鄉賢與村民之間的距離, 從而降低鄉村治理的成本。
4 新鄉賢面臨的主要困境和未來發展路徑
對于新鄉賢在參與鄉村治理過程中面臨的問題, 不少學者進行過專題論述。[13]結合農業生產論的理論視角對新鄉賢面臨的沖擊進行了梳理, 他們認為由于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 鄉村被賦予了糧食生產的角色定位, 盡管農業稅取消了, 但是鄉村的農業生產的定位和功能始終未變。這種功能定位雖然滿足了中國糧食儲備的穩定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但是在經濟、環境等諸多方面對鄉村社會造成了沖擊, 使新鄉賢的產生和發展面臨眾多困境[13]。[14]指出當前新鄉賢發展存在諸多誤區和障礙, 其中新鄉賢與其他社會領域、社會主體的關系處理問題是較為嚴峻的, 包括新鄉賢如何堅持黨的領導、新鄉賢如何處理好與政府權責之間的關系、新鄉賢如何始終與廣大人民群眾站在同一道路以及新鄉賢在參與鄉村治理的過程中如何堅持法律底線等問題[14]。[4]認為制約新鄉賢發揮治理作用的原因主要有4點:第一, 鄉村的“淪陷”和“空心化”困境導致傳統熟人社會逐漸瓦解、宗族意識逐漸淡化, 不利于新鄉賢開展鄉村治理工作。第二, 返鄉的新鄉賢在基本生活方面存在一定的困境和挑戰, 一方面回鄉、返鄉的新鄉賢可能對鄉村生活存在不適應的情況;另一方面農村基礎設施相對落后, 部分鄉賢沒有居住場所, 缺乏相應的生活保障, 不利于開展相關扶貧和建設工作。第三, 部分村民和村干部存在一些不當認識, 對新鄉賢返鄉參與鄉村治理產生偏見和誤解, 甚至出現懷疑和排斥現象。第四, 由于缺乏相應的制度保障, 新鄉賢的培育和規范機制缺失, 導致相應的人才隊伍建設存在一定的問題[4]。
結合上述新鄉賢可能面臨的困境, 學者陸續提出了相應的發展路徑。[15]認為“新鄉賢治理”是鄉村治理方式創新的重要探索, 應當及時思考如何將這一模式納入現代國家治理體系。針對新鄉賢在參與鄉村治理進程中可能面臨的困境和挑戰, 她認為重點需要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 其中一個就是積極弘揚鄉賢文化, 通過鄉賢、新鄉賢等社會治理力量的加入促使鄉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進而推動農村“社會共建力 (力量) ”的崛起[15]。[9]認為“新鄉賢治村”這一提法有不妥之處, 容易使人認為治理鄉村的主體是新鄉賢。事實上, 鄉村治理和鄉村建設的根本之路在于推動鄉村自治, 而不能將鄉村發展的希望僅僅寄托于新鄉賢, 畢竟他們不是唯一力量。為了更好地促進鄉村振興, 應打造一個多元主體共同參與鄉村治理的體系, 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制度規范和監督機制, 積極組建同鄉會、團拜會等各類組織, 進而引導新鄉賢積極參與到鄉村振興和農業脫貧中來[9]。[4]認為可從4個方面促進新鄉賢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第一, 保留鄉村風貌和田園鄉愁;第二, 增加社會大眾對新鄉賢的認可和接納, 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第三, 完善激勵機制, 鼓勵新鄉賢為鄉村治理貢獻力量;第四, 創新相關機制, 為新鄉賢回鄉、返鄉服務鄉村發展提供相應的便利[4]。[14]認為新鄉賢的發展經驗有3個方面:一是在發現培養階段, 通過多種形式發現和培養鄉賢帶頭人, 鼓勵他們回到鄉村參與社會治理, 并提供相關的培訓, 以此來提高新鄉賢的服務水平;二是在實踐活動環節, 對新鄉賢群體加以引導, 并建立相應的常態化工作機制;三是建立激勵機制, 一方面可以通過互聯網對新鄉賢的事跡加以宣傳, 另一方面可增加新鄉賢群體的儀式感和認同感[14]。[1]認為目前新鄉賢在農村的主要任務是提升農民的知覺能力, 引導和推動農民參與農村治理, 帶領村民更為科學地治理鄉村[1]。[1]認為農村社會工作者也是新鄉賢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在未來農村變革和知覺運動中起著倡導和引導的作用, 扮演專業型和專家型參與和協助的角色。
5 中國新鄉賢研究的文獻述評
在中國知網 (CNKI) 以篇名為“新鄉賢”進行檢索發現, 中國新鄉賢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文章數量呈逐年增長的趨勢。截至2018年6月25日, 共發表235篇文章, 其中2011年1篇、2014年5篇、2015年21篇、2016年71篇、2017年79篇、2018年58篇。但是, 通過對新鄉賢的定義、新鄉賢的歷史背景和社會功能、新鄉賢面臨的主要困境和未來發展路徑等內容進行梳理, 發現當前中國新鄉賢研究仍然存在以下問題。
5.1 新鄉賢的概念界定尚未統一
學術界在定義和描述“新鄉賢”概念時, 通常習慣于先論述“鄉賢”概念。其初衷是為了更好地理解“新鄉賢”的歷史淵源, 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新鄉賢”和“鄉賢”概念在界定方面含糊不清。同時, 學術界對于“新鄉賢”的主體、類型和范圍也存在較大爭議。有學者基于對“鄉賢”詞義的理解, 認為鄉賢和新鄉賢的來源都是鄉村, 即必須是出生于該村并致力于該地區發展的人才能有資格稱為鄉賢和新鄉賢。也有學者認為外來的致力于特定鄉村建設的人才也應當納入新鄉賢的范疇, 比如大學生村官、農村社會工作者等。另外, 有學者提出目前學術界對于新鄉賢產生的時間尚未做出明確的規定。通過文獻梳理可知, 由于新鄉賢概念界定尚存在一些分歧, 導致社會對該群體的認知也存在偏差。因此, 必須認真思考如何更為規范和統一地對“新鄉賢”概念加以界定。
5.2 新鄉賢的研究領域、研究方法有待進一步擴展
從新鄉賢的研究領域來看, 當前學界研究的重點主要包括文化、制度設置、治理模式等, 主要涉及的是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 而從經濟學、社會工作、新聞學、歷史學、教育學等方面展開的研究較少。換言之, 當前中國新鄉賢研究的研究領域和研究內容有待進一步擴展。比如, 用歷史學的方法探討新鄉賢的發展歷史和傳統積淀, 進而拓展新鄉賢發展史這一研究領域;用社會工作的理論和視角, 積極探討社會工作者作為新鄉賢的一種類型和重要組成部分, 如何在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有效推動農村脫貧和鄉村振興;用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 探討新鄉賢如何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并構建一種長效的經濟機制;用教育學相關理論和視角, 探索鄉土教育、新鄉賢文化培育等方面的發展路徑。此外, 通過文獻梳理發現, 中國新鄉賢研究主要使用了定性研究的方法, 其中理論研究和個案研究占了絕大多數, 而運用定量方法對新鄉賢加以研究的文章目前為零。由此可見, 中國新鄉賢研究不僅需要擴展研究領域和內容, 還需要創新和融合研究方法。
5.3 缺少系統的理論提煉、總結和全局視角
通過文獻梳理可知, 當前中國新鄉賢研究主要基于單一的理論視角或基于相關理論視角對新鄉賢的現狀與問題展開的論述, 缺乏一個整體和全面的視角, 僅僅是對新鄉賢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展開論述, 導致研究的視角和結論不夠全面和詳細。并且從已有研究成果來看, 大部分學者僅僅是對新鄉賢這一現象“就事論事”, 沒有對新鄉賢有關內容加以系統總結, 沒有將最終的成果提煉成可以加以推廣的理論和模式。因此, 未來新鄉賢研究, 應當注重多學科、跨學科地開展研究, 強化相應的理論視角, 并從相關實踐中總結和提煉理論。
5.4 對新鄉賢的培育機制、評估機制和退出機制的研究力度不夠
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關鍵在于如何產生和培育新鄉賢以及如何完善和強化參與機制, 但是目前這一方面的研究還停留在比較初步的階段。而且, 新鄉賢作為鄉村振興和農村治理的一股重要力量, 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促進鄉村發展也是一個需要進一步研究的議題。換言之, 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評估機制和評價體系有待建立和完善。在新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退出機制方面, 筆者認為, 新鄉賢更多扮演的是一種引導者的角色, 目的在于激發村民的自治能力, 因此當村民的社會自覺和社會自理能力提升到一定水平后, 應當及時思考新鄉賢如何退出, 否則可能造成過度依賴。總之, 結合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來看, 學術界對于新鄉賢的培育機制、評估機制和退出機制的研究略顯薄弱, 仍需進一步思考和深化[。
5.5 對新鄉賢存在過度解讀, 新鄉賢與村兩委的運作關系有待研究
對于新鄉賢的社會功能和作用, 學術界有著不同的看法, 但總體上一致表示新鄉賢對于促進鄉村社會治理具有重要作用。很少有學者會反思新鄉賢在鄉村治理和鄉村振興過程中實際應承擔何種角色, 以及可在多大程度上和多大空間內發揮作用。僅有個別學者意識到這一問題, 并表示不易提“鄉賢治村”等說法, 否則容易將新鄉賢可發揮的作用擴大化, 或者說導致過度解讀。因此, 應當審慎思考新鄉賢在鄉村治理過程中所發揮的效用。另外, 通過文獻梳理可知, 絕大部分學者在研究新鄉賢時, 沒有系統分析新鄉賢所處的社會環境、政治環境, 尤其是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村兩委與新鄉賢之間的互動關系。實際上, 不應將新鄉賢與其所處的環境割裂開, 而應系統、全面地分析問題, 只有如此才能夠更好地思考新鄉賢在鄉村治理中的可持續發展機制。
6 結語
正如葉敬忠 (2018) 所言:“鄉村振興戰略的實踐布局是綜合農業、農村、農民、農地和人員培養的系統工程, 也是鄉村振興內源動力和外源動力的雙重結合。”[18]筆者認為, 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的新鄉賢研究就是旨在激活內源與外源動力, 系統性地發展中國鄉村社會。但是通過文獻梳理可知, 中國新鄉賢研究尚存在諸多不足, 因此, 筆者認為不僅需要在上述不足方面加以改進, 同時還須遵循一些必要準則, 以便更好地從事新鄉賢研究。比如, 新鄉賢研究應當遵循客觀原則, 即實事求是, 不夸大新鄉賢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新鄉賢研究應當遵循辯證原則, 即辯證地看待新鄉賢的影響, 區分積極影響與消極影響;新鄉賢研究應當遵循全局原則, 即從多學科、多環境、多元角色互動等方面來促進新鄉賢研究的發展。以“新鄉賢”為代表的基層自治力量是社會治理創新的重要探索, 回顧新鄉賢的相關研究, 不難發現, 現階段仍然存在“反思過多, 實踐過少, 口號過多, 落地較少”等問題。實踐出真知, 學術界的種種討論只有在鄉村建設及鄉村振興的廣泛實踐土壤中才能得到驗證。(作者:蕭子揚 馬恩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