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要求
《通知》 強調,要充分發揮政府在支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方面的主導作用,落實準入、金融、財稅、土地等優惠政策,通過搭建平臺、購買服務、公辦民營、民辦公助、股權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進入。同時,要突出重點、先行先試。鼓勵試點地區立足本地實際,以解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短板問題為重點,探索創新,開展多種形式的試點,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積累經驗,充分發揮其典型示范、以點帶面的作用。
重點支持領域
《通知》強調,試點資金要以打造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軟環境和軟實力為主,硬件設施建設為輔,重點支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的7個重點領域。
(一)支持通過購買服務、公建民營、民辦公助、股權合作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管理運營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連鎖化、規模化的龍頭社會組織或機構、企業,使社會力量成為提供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主體。
(二)支持城鄉敬老院、養老院等養老機構開展延伸服務,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或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提供技術支撐。
(三)支持探索多種模式的“互聯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模式和智能養老技術應用,促進供需雙方對接,為老年人提供質優價廉、形式多樣的服務。
(四)支持養老護理人員隊伍建設,加強專業服務人員培養,增強養老護理職業吸引力,提升養老護理人員素質。
(五)推動完善相關養老服務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積極培育和發展第三方監管機構和組織,建立服務監管長效機制,保證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質量水平。
(六)支持采取多種有效方式,積極推進醫養結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區獲得方便、快捷、適宜的醫療衛生服務。
(七)支持老城區和已建成居?。ㄐ。﹨^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辟養老服務設施,支持依托農村敬老院、行政村、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資源建設日間照料中心、養老服務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動站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滿足城鄉老年人特別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獨、高齡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組織實施
《通知》明確,各省(區、市)選擇在老年人口規模、老齡化程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地方財力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地級市(含直轄市的區)開展試點。中央資金突出獎補原則,按因素法分配,采取當年預撥60%,次年組織開展改革試點的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結算。對于考核結果較好并達到一定標準的地區,撥付剩余的40%結算資金;對于特別好的地區,將在撥付40%結算資金的基礎上額外給予10%獎勵,并在下一年度增加該地區所在省份的試點地區數量;對于考核結果較差,未達到一定標準的地區,將根據其得分情況扣減部分或全部補助資金,并取消當年乃至今后的試點資格。
《通知》的出臺,是以實際行動支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必將有效提高養老服務供給能力,有力促進完善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