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國土部提出“500萬人口以上特大城市除生活用地外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設用地”的要求后,各大城市相繼在工業用地轉型政策上思考與整合,誕生了一系列新型產業用地,為各地工業用地轉型作出了有力的依據,如在廣深莞,它叫M0;在北京是M4.在南京是M科,在杭州是M創,本質相似而名稱不同。本文主要對各地新型產業用地試行特點進行盤點。
一、MO(深圳、東莞、珠海、溫州等)以東莞為例
2018年9月11日,東莞出臺《東莞市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這也是全國第一個第一份明確針對M0的實際政策。“M0”節儉了香港兼容“無污染工業+商務辦公+商貿”等功能的商貿混合地帶以及新加坡兼容“研發+無污染制造+商務辦公”三種功能的BP(Business Park)類用地。東莞的新型產業用地有如下特點:
產業類型 | 研發、創意、設計、中試、無污染生產等創新型產業 |
分割轉讓 | 嚴格限制M0的分割轉讓比例,不超過49% |
地塊年限 | 一般為40年,不可分割M0可延長至50年 |
開發強度 | 工改M0為50年不低于3.0,不超過5.0 |
配套比例 | 配套用房計容建面不得超過30% |
二、M4(北京、上海等)以北京為例
2006年的《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創新性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用地,也稱為工業研發用地,即M4.
2017年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用地政策的意見(試行)》中,對國務院和市政府批準設立的開發區、產業園區進行試點。M4類用地的特點如下:
產業類型 | 高新技術產業 |
分割轉讓 | 禁止分割 |
地塊年限 | 土地租賃最長期限不超過15年,出讓方式實行彈性。 |
開發強度 | 1.5-5.0不等 |
配套比例 | 建筑規模不超過地上總建筑規模15%的配套設施 |
三、M科(南京、無錫、宜興等)以南京為例
2013年,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業及科技研發用地管理意見的通知》匯總明確了新的科研設計用地,即C65和生產研發用地Ma/Mx,二者的土地登記用途統一為科教用地(M科)。此類用地有如下特點:
產業類型 | 生產研發類產業 |
分割轉讓 | 分為不可分割銷售(自用型)和可分割銷售兩種 |
地塊年限 | 允許分割產權年限不超過50年 |
開發強度 | 容積率基本在1.5-4.0之間 |
配套比例 | 可統籌配建不超過項目總建筑面積的15%的配套服務設施 |
四、M創(杭州、福州、青島、威海、武漢等)以杭州為例
2014年1月16日,為了策應產業轉型升級的需要,杭州市出臺了《關于規范創新型產業用地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下稱“意見”),首次提出創新型產業用地(M創)的概念。
創新型產業用地(M創),顧名思義是為創新型產業服務的,其中包括文化創意、信息軟件、物聯網、節能環保、現代物流等十個具有顯著創新、創意特征,從第二產業中分離出來的以產品研發、核心技術產品生產試驗為主的產業。其特點如下:
產業類型 | 以產品研發、核心技術產品生產試驗為主的產業 |
分割轉讓 | 可分割銷售不超過50%的面積,政府享有優先回購權 |
地塊年限 | 鼓勵類產業用地的土地出讓年限可按50年確定,實行一次性 |
開發強度 | 原則上不低于2.0 |
配套比例 | 用于產業配套的面積一般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