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探究我國智能制造產業政策工具的現存問題以提出優化我國智能制造產業政策工具的路徑。研究結論如下:優化政策工具結構,完善政策工具配合機制;促進政策工具在智能制造產業發展階段中的合理使用。
一、我國智能制造產業政策工具的現存問題
通過上文分析可知,我國政府在促進智能制造產業發展過程中制定了一系列有力舉措,利用供給、需求、環境等政策工具推動我國智能制造產業發展邁向新的臺階。然而,當前我國智能制造產業還處于起步探索階段,發展過程中仍然面臨諸多挑戰。同時,我國智能制造產業政策也存在許多有待優化和改善的地方,政府政策工具的使用不可避免會出現缺陷和漏洞之處。
1.1 供給型政策工具有待優化
供給型政策工具中技術支持工具所占份額最大,為41.67%,這與智能制造產業的高尖端技術性質相符合。然而,僅僅依靠技術支持是遠遠不足以推動智能制造產業的發展,在信息支持、公共服務領域,我國政府的重視程度明顯不足,分別只占5.56%和11.10%的份額。當前是信息化的時代,產業的發展與信息緊密相關,交流與合作才能取得發展機會。因此政府應該做好信息支持工作,為企業的研發創新合作提供及時的服務,這也是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主攻方向。
1.2 環境型工具泛化且內部分布不均
根據上文統計結果,環境型政策工具占據全部樣本總量的52.03%,這一方面反映了我國政府渴望大力發展智能制造產業的強烈愿望,另一方面則表明我國目前的政策環境不適于智能產業的發展,因此需要不斷改善產業環境。然而,環境型政策工具的過度使用可能會適得其反。同時,在環境型子工具中,目標規劃工具過度運用,占比57.81%,而金融支持、稅收優惠、法制管制、知識產權保護四種子工具使用則遠遠不足,這必將影響環境型工具整體功能的發揮。
1.3 需求型政策工具運用比例過少
需求型工具是三種政策工具中占比最少的一項,僅占三類工具的 18.7%,這顯然無法有效拉動智能制造產業發展動能。此外,政府采購、外包、海外機構管理明顯缺失,這直接影響智能制造產業發展的活力和市場空間的拓展。
1.4 政策工具在產業發展階段中存在缺位
智能制造產業作為國家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政府需要結合產業活動的自身規律和特點制定政策,才能促進產業的快速發展。然而,從前文的統計結果來看,政府在產業的研發階段、投資階段、生產階段、應用階段都存在政策工具的缺位現象,這將造成政策工具無法跟產業過程較好的契合。政策與產業發展需求不相匹配會直接造成產業的畸形發展,不利于形成健康、完備的智能制造產業發展體系。
二、優化我國智能制造產業政策工具的路徑
2.1 優化政策工具結構,完善政策工具配合機制
2.1.1優化供給型政策工具
加強政府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島。一方面,政府應建立信息共享與合作平臺,完善企業間交流機制,促進產業發展;另一方面,應加強人才培養與儲備,為產業發展提供人才資源。此外,應進一步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政府應加快建立智能制造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根據智能制造產業發展需要,建立各類公共服務平臺,為智能制造產業的發展提供精準有效的公共服務。
2.1.2適當減少并優化環境型政策工具
大范圍使用環境型工具勢必減少供給型、需求型工具的使用,不利于智能制造產業的長遠發展,應適量減少環境型工具的使用,增加其他工具的使用比例。應對智能制造產業實行多種稅收優惠,完善稅收制度,加強稅收監督,保障稅收政策落實到實處,創新融資方式,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過程中的阻礙。
2.1.3提高需求型政策工具的運用比例
需求型工具在三類政策工具中運用最少,這將不利于該工具功能的發揮,引起產業需求動力不足。我國智能制造產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正處于起步發展階段,由于未形成較為成熟和完善的產業基礎和市場,仍受到來自傳統產業的沖擊,產業的基礎薄弱。因此,政府需要為該產業的發展制造市場和需求,從而帶動智能制造產業的發展和創新。政府對智能制造產業的需求,一方面為該產業提供市場資源,積累產業發展基礎;另一方面將對社會形成引導示范效應,從而推動產業的騰籠換鳥。
2.2 促進政策工具在智能制造產業發展階段中的合理使用
一是加強研發階段的法規管制。研發階段法規管制的缺失是一項嚴重的政策職能缺位。尤其是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我國法制建設一直無法跟上現實的步伐,亟待出臺健全的法律。二是強化投資階段的政策扶持。政府在智能制造產業政策中應補全政策工具缺口。三是增強生產階段的消費動力。政府需要在采購、外包方面為智能制造產業制造拉動力。四是建立完善的產業政策體系。完善的政策體系可以糾正市場失靈、防范政府失靈、彌補系統失靈、修正倫理失范。四是政府應建立統一的工作機制或者機構,完善智能制造產業政策目標規劃工具相對應的實施措施,加強市場調研,了解產業發展的實際需求和發展現狀。(作者:杜寶貴,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