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辦法》共分6章39條,為中央企業發展規劃編制、執行、評估和調整提供了綱領性指導。當前正值中央企業、地方國企準備開展“十四五”發展規劃總結評估、“十五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重要時節,《麗莎聞道》結合《辦法》,撰寫國有企業“十五五”規劃編制的八大要點。
一、規劃的產業導向
國有經濟布局優化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服務、應急能力、公益性領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
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一是加快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堅持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積極運用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二是布局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大對承擔任務重、資金需求大、投資周期長項目給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業績考核等政策支持力度。
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結合,舉國體制推動創新。國有企業支持基礎科學創新和顛覆性技術創新,努力攻克關鍵共性技術和前沿引領技術,推動科技創新向產業創新邁進,不斷以科技創新催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
二、規劃的管理機制
(一)組織保障
董事會定戰略、做決策、防風險,董事會作為企業的決策核心,應積極參與規劃的各個環節。
董事長擔綱。董事長作為企業規劃的第一責任人,肩負著總責之職。其需對規劃工作進行全面統籌與把控,確保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可行性。董事長應深度融入規劃各環節,從戰略方向的敲定到關鍵舉措的部署,都需親自謀劃、親自推動。
董事會決策。董事會在規劃決策中具有核心地位,負責對規劃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和決策。在決策流程中,黨委會前置研究是關鍵環節,充分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作用,為董事會決策提供堅實的政治保障和方向指引,確保規劃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國有經濟的戰略布局要求。董事會應當明確專門委員會負責發展規劃決策咨詢和支撐,指定經理層人員負責統籌發展規劃管理工作。
執行機構搭建。設立歸口管理部門,如戰略規劃部,是規劃落地的有力執行保障。該部門承擔著統籌規劃編制、執行與評估的重任,需具備專業素養和綜合協調能力,能夠整合企業內外資源,推動規劃工作有序開展,確保各階段任務按時、高質量完成。
支撐機構組建。企業可依托內部研究團隊,憑借其對企業內部情況的深入了解和專業研究能力,對重大問題進行深入剖析。同時,引入外部智庫能夠拓寬研究視野,借助外部專家的豐富經驗和前沿視角,為企業規劃提供更具創新性和戰略性的建議,提升規劃的科學性和專業水準。
(二)制定發展規劃管理制度
制定企業《發展規劃管理制度》是規范化管理規劃工作的基石。該制度應詳細明確決策流程,規范從規劃啟動到審批、從執行到評估調整等各環節的操作步驟,確保決策的有序性和科學性。清晰界定各部門在規劃工作中的職責,避免職責不清導致的工作推諉或重復勞動,形成高效協同的工作格局。同時,確立規劃與投資、預算、考核等工作的銜接機制,使規劃能夠有效指導投資方向,保障資源配置與規劃目標相匹配,將規劃執行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強化規劃的剛性約束,促使各部門積極落實規劃任務。
該制度經董事會審議后,需報國務院國資委,以確保企業規劃工作與國資委監管要求相一致,接受國資委的監督和指導,保障規劃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三)“三級規劃”分解建立執行體系
國務院國資委統籌三級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依據上位規劃編制本企業總體發展規劃、重點領域規劃和子企業規劃。國務院國資委統籌總體發展規劃、重點任務規劃、企業規劃三級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國務院國資委按照國家規劃周期,編制中央企業總體發展規劃,明確未來五年發展總體思路、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國務院國資委根據中央企業總體發展規劃重點任務安排編制相關規劃,明確具體目標和舉措。中央企業依據上位規劃編制本企業總體發展規劃、重點領域規劃和子企業規劃,各級各類規劃應當定位準確、功能互補、統一銜接。
(四)動態迭代閉環提升規劃適應性
建立“編制-執行-評估-調整-評價” 的閉環管理機制,是企業適應快速變化外部環境的必然要求。在規劃編制階段,要充分調研和分析內外部環境,確保規劃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在執行階段,嚴格按照規劃任務和目標推進各項工作,加強過程監測和管理;在評估階段,定期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和偏差;在調整階段,根據評估結果和環境變化,適時對規劃進行動態調整,使規劃始終能夠適應企業發展和市場變化的需要。通過動態迭代機制,能夠不斷提升規劃的適應性和有效性,確保在復雜多變的環境中保持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規劃的基本階段和要求
依據國資委發布的《中央企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以下是對國有企業“十五五” 規劃基本步驟的詳細探討,旨在為相關工作提供參考。
(一)預研啟動階段(規劃期前一年:2025 年)
研判內外部環境形勢、行業發展態勢。宏觀政策層面,密切關注國家產業政策調整、財政貨幣政策走向等,分析其對企業的潛在影響;行業趨勢方面,深入研究行業市場規模增長趨勢、產品技術迭代速度、商業模式創新方向等;技術變革維度,跟蹤前沿技術發展動態,評估新技術對企業現有業務和未來發展的沖擊與機遇。
明確業務布局重點。全面梳理企業的主業競爭力,深入剖析企業在核心業務領域的優勢資源、關鍵技術、市場份額、品牌影響力等方面的優勢,以及與競爭對手相比的差距和不足,明確主業的提升路徑和突破點。同時,積極識別新增長點,特別是在新質生產力領域,如企業可結合自身在高端裝備制造方面的基礎,挖掘新的業務增長極,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注入新動力。
積極參與國務院國資委組織的規劃研討會,明確重點領域發展任務。在會商過程中,及時了解國家層面的戰略部署重點和行業規劃方向,積極承接符合企業實際的重點任務,將國家政策要求與企業自身發展需求有機結合,確保企業在國家發展戰略中找準定位,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同時為企業發展爭取有利政策支持和資源傾斜,實現企業發展與國家戰略的良性互動。
(二)正式編制階段(2026年1月-2026年6月)
中央企業應當于規劃期首年6月30日前將董事會審議通過的發展規劃報送國務院國資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發展現狀,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發展基礎、發展環境、行業對標及競爭力分析;(二)總體要求、戰略定位、發展目標;(三)產業布局安排,包括發展目標、路徑舉措、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項目等;(四)發展規劃執行落地的保障措施;(五)其他應當納入的有關內容。
(三)中期評估與調整階段(2028 年)
內外部環境形勢分析。對“十五五” 規劃實施期間宏觀環境的重大變化進行深入分析,如全球經濟衰退、重大政策調整、技術顛覆性創新等,評估這些變化對企業所處行業和自身發展的影響程度和范圍,為后續規劃調整提供依據。
目標達成評估。對照規劃設定的各項目標,包括定量指標和定性目標,對目標達成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和評估,分析目標完成進度是否符合預期,未達預期目標的原因,如市場拓展不力、技術創新受阻、資源配置不合理等,總結規劃實施過程中的成功經驗和不足之處,為后續任務調整和優化提供參考,確保規劃能夠根據環境變化和實際執行情況進行靈活調整,保持對企業發展的引領性和適應性。
規劃調整條件。當出現國家重大部署變更、企業主業調整、重組整合、新質生產力需求、環境劇變等特定情況時,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規劃調整申請。如企業實施重組整合,業務范圍和組織架構發生重大變化,原規劃可能不再適應新的發展形勢,需要進行及時調整,以確保規劃與企業實際發展狀況相匹配。規劃調整需遵循嚴格程序,企業應將調整方案報國務院國資委同意后,重新履行審核程序,保障規劃調整的合規性和科學性,避免隨意調整導致規劃的不穩定性和執行的混亂。
(四)總結評估階段(2030 年)
在“十五五” 規劃實施完成,企業要及時開展終期總結評估工作。全面回顧規劃實施過程,系統總結規劃目標達成情況、重點工作推進成效、重大項目實施成果、改革創新舉措落實等方面的成績和經驗,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特別是對影響規劃執行效果的關鍵因素進行剖析,如市場預測偏差、技術路線選擇失誤、內部協調不暢等,形成全面、客觀、深入的總結報告。總結評估的成果將為 “十六五” 規劃的編制提供重要參考依據,有助于企業在新的規劃周期中更好地把握發展方向,優化規劃內容,提升規劃編制水平,實現持續健康發展,形成規劃編制與實施的良性循環。
四、規劃的審核與修訂
國務院國資委在審核企業規劃時,重點從定位、目標、路徑三個方面進行把關。定位方面,審查企業的戰略定位是否準確,是否與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發展戰略相契合,是否能夠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和特色;目標審核關注企業設定的發展目標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具有挑戰性和可實現性,定性目標是否明確具體,定量目標是否與企業資源條件和發展階段相適應;路徑審查著重評估企業為實現目標所制定的產業布局、重點項目、保障措施等是否切實可行,是否具備操作性和有效性,是否能夠形成有力的支撐體系保障規劃目標的達成。同時,組織專家評審反饋意見,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提出具體的修改建議和優化方向,幫助企業進一步完善規劃內容。企業收到國資委反饋意見后,需根據意見對規劃進行認真修改,并重新履行決策程序。
部分企業實施備案制。國務院國資委對授權放權清單明確授權董事會決定發展規劃的中央企業發展規劃實施備案管理。
經審核同意的發展規劃作為中央企業財務預算、資本金支持、債券發行、專業化整合、投資監管等工作的重要基礎。發展規劃重點指標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范圍,任期及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應當與發展規劃目標值及其年度分解目標相銜接。
五、規劃的基本模板
(一)發展現狀,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發展基礎、發展環境、行業對標及競爭力分析。系統梳理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歷史沿革、組織架構、業務范圍、人員規模等基礎信息。深入分析企業發展基礎,總結企業在資產規模、營收利潤、市場占有率等方面的既有成就,以及在技術創新能力、管理水平、品牌建設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全面剖析發展環境,從宏觀、行業、市場等多層次深入研究影響企業發展的外部因素,如經濟周期波動、政策法規變化、市場需求變化等。開展行業對標及競爭力分析,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同行業企業作為對標對象,圍繞經營績效、運營效率、創新能力等關鍵指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企業在行業中的競爭地位和優勢劣勢,為制定針對性的發展策略提供依據。
(二)總體要求、戰略定位、發展目標。明確規劃的總體要求,闡述企業在“十五五” 時期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確保發展思路與國家政策、行業趨勢以及自身實際情況相契合。精準確定企業的戰略定位,明確企業在產業鏈、創新鏈、價值鏈中的角色和地位,例如定位為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型企業或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綜合性產業集團等,為企業資源配置和發展方向提供戰略指引。發展目標應結合企業實際,既要有定性目標,如成為行業內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企業、在綠色低碳轉型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等,也要有定量目標,如營業收入達到 XX 億元、凈利潤年均增長 XX%、市場占有率提升至 XX% 等,確保目標具有挑戰性和可操作性,能夠引領企業未來五年的發展。
(三)產業布局安排,包括發展目標、路徑舉措、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項目等。在產業布局方面,要明確各產業板塊的具體發展目標,如傳統產業升級后的規模、效益目標,新興產業培育的階段性成果目標等。制定切實可行的路徑舉措,針對主業升級,可提出技術改造、產品創新、管理模式優化等具體措施;對于新興領域拓展,如數字化轉型,可規劃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業務流程數字化改造、大數據平臺搭建等任務;綠色低碳發展方面,可制定節能減排目標、新能源項目投資計劃、資源循環利用方案等。重點任務的確定要突出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如突破核心關鍵技術、實施重大產業項目、開展戰略合作等。重大工程項目清單應詳細列出項目名稱、建設內容、投資規模、預期效益、時間表等關鍵信息,為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提供清晰指引,確保產業發展有明確的抓手和支撐。
(四)發展規劃執行落地的保障措施。圍繞科技創新保障,明確研發投入增長機制、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產學研合作模式等,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在資源配置方面,優化資金、人力、物資等資源的分配機制,確保重點產業和關鍵項目的資源需求得到滿足,如設立專項產業發展基金、制定人才引進和培養計劃等。風險防控措施要全面覆蓋戰略、市場、財務、運營等各類風險,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和應急處置預案,重大加強對風險的監測、評估和管控,確保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能夠有效應對各類不確定性因素,保障規劃的順利實施。
(五)關鍵程序。嚴格遵循黨委(黨組)前置研究程序,充分發揮黨組織在規劃決策中的領導作用,對規劃的重大方向、原則、目標等進行深入研究和把關,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企業規劃中得到貫徹執行。董事會在決策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外部董事的意見和建議,借助外部董事的獨立性、專業性和豐富經驗,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避免決策的盲目性和片面性。組織專家論證是確保規劃質量的重要環節,邀請行業專家、學者、資深從業者等組成專家組,對規劃的完整性、科學性、可行性進行全面論證和評審,從不同專業角度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幫助企業進一步完善規劃內容。按照要求,規劃需在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報國務院國資委,以確保國資委有足夠時間對各企業規劃進行審核和指導,保障規劃的整體協調性和符合性。
六、年度規劃的執行
(一)制定年度計劃。
將五年規劃目標進行科學分解,轉化為具體的年度任務,明確各部門、各業務板塊在年度內的工作重點和目標要求,確保五年規劃能夠逐年有序推進。年度計劃應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將任務分解到具體的崗位和人員,明確責任主體,并與績效考核緊密掛鉤,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促使各級人員積極主動推進規劃執行,保障年度任務的完成質量和效率。
(二)銜接機制。
在投資計劃方面,將重大工程項目納入年度投資計劃,合理安排投資規模和進度,確保規劃任務在資金投入上有保障、有計劃,同時配套相應的資金、資源,如土地、設備、人才等,為項目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條件。預算安排上,優先保障規劃任務的資金需求,對符合規劃方向的重點項目和關鍵工作給予重點支持,優化資金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預算安排與規劃執行相協調,形成規劃引領投資、預算保障規劃的良好格局。
年度報告機制要求企業每年1 月 31 日前向國資委報送上年度規劃執行情況和本年規劃實施計劃,包括投資計劃安排,這不僅便于國資委及時掌握企業規劃執行動態,也促使企業對自身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系統總結和梳理,及時發現問題并調整優化,確保規劃執行不偏離預定軌道。
(三)規劃的監測與考核。
企業內部監測考核。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董事會應定期聽取規劃執行進展情況匯報,全面了解各部門、各業務板塊在規劃推進過程中的工作成效、遇到的問題及解決方案等,及時對執行情況做出評估和判斷,對出現的偏差和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研究制定針對性的解決措施,確保規劃執行不走樣、不滯后。中央企業每年對發展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總結,重點監測產業發展情況,形成發展規劃年度執行情況報告。
國資委考核。國資委對企業的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年度綜合評價,從產業引領力、創新成果、經濟效益、社會責任等多個維度進行全面考量,客觀評估企業在規劃執行過程中的表現和成效。評價結果具有重要導向作用,一方面用于領導班子考核,作為企業董事會評價,領導班子、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另一方面用于發展規劃管理授權放權的重要依據。
七、規劃的監管約束
國務院國資委監督檢查中央企業發展規劃執行情況、重大工程項目實施情況、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對發展方向出現明顯偏差、執行進度嚴重滯后、發展質量低下等問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提示、約談或通報,對偏離發展規劃方向盲目投資等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考核扣分處理。
未履行程序導致國有資產損失:若在規劃編制、審批、執行過程中,企業未按照《中央企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及相關內部制度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如未進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未經過黨委會前置研究、未報董事會審批等,導致投資失誤、項目失敗等后果,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將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
八、規劃編制應因地制宜與規范并重
地方國企在參照本辦法時,應充分結合屬地國資監管要求進行細化。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特點、資源稟賦等存在差異,地方國企要立足當地實際情況,深入研究地方政策導向和市場需求,在遵循國資委規劃編制基本原則和流程的基礎上,對規劃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和補充,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企業個性的規劃方案。例如,東部沿海地區的國企可重點關注海洋經濟、外向型經濟等領域的發展機遇和挑戰;中西部地區的國企則可結合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圍繞當地的優勢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進行規劃布局。同時,地方國企要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確保企業規劃與地方經濟發展規劃相銜接,積極融入地方經濟建設大局,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同時實現企業自身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