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時期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十五五”時期,數字經濟發展面臨著激烈的國際競爭壓力、關鍵核心技術創新不足、數字制度有待健全等挑戰,同時高質量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及共享不足等難題。預計“十五五”末期,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將提升至15%以上,數字經濟作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實現新舊動能轉換的重要引擎作用將進一步凸顯。
一、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取得顯著成效
(一)數字產業化量質齊升
數字產業是數字經濟的核心產業和發展基礎,其相關產業主要包括數字產品制造業、數字產品服務業、數字技術應用業和數字要素驅動業。2023年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9.9%,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法人單位達291.6萬個,實現營業收入48.4萬億元,占全部二、三產業企業法人單位營業收入的比重為10.9%。以數字產品制造、服務和應用為代表的數字產品制造業規模穩步擴大,發展質量不斷提升。根據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2023年全國共有數字產品制造業企業法人單位26.2萬個,占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總數的9%,營業收入20.5萬億元,占比42.3%;數字技術應用業企業法人單位143萬個,占比49%,營業收入14萬億元,占比29%。數字產品制造業經濟體量大,數字技術應用業企業數量多,體現出我國數字產品制造業的規模優勢和數字技術應用業的發展活力。
(二)產業數字化轉型擴面增效
產業數字化是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集中體現。近年來,通過應用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和工業互聯網等數字技術,推動了產業轉型升級和生產效率提升。根據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2023年47%的規模以上企業應用了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和工業互聯網等數字技術。其中,第二產業中54.1%的規模以上企業應用了數字技術,第三產業中41.5%的規模以上企業應用了數字技術。2024年,我國工業機器人裝機量占全球比重超過50%,工業互聯網實現了工業大類全覆蓋,培育了421家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累計建成62家“燈塔工廠”,占全球總數的40%。數字技術賦能制造業企業優化升級,大飛機、新能源汽車、高速動車組等領域示范工廠的產品研發周期縮短了約30%,生產效率同步提升了近30%。同時,服務業數字化擴面提質,我國已連續11年成為全球第一大網絡零售市場。農業數字化穩步推進,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和農村網絡零售額都不斷取得新突破。
(三)數字基礎設施擴容提速
數字基礎設施不僅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石,也是推動各領域數字化轉型的重要支撐。近些年,網絡基礎設施進入提速升級新階段。截至2024年末,全國光纜線路總長度達7288萬公里,累計建成5G基站425.1萬個,具備千兆服務能力的10G PON端口達2820萬個,建成千兆城市207個,實現縣縣通千兆、鄉鄉通5G,90%以上的行政村實現5G網絡覆蓋“十四五”時期,算力資源一體化布局統籌推進,“東數西算”工程有效實施,算力中心布局得以統籌,綜合算力基礎設施體系初步成型。目前,在用算力中心機架總規模超過900萬標準機架,算力總規模達到280 EFLOPS。人工智能大模型技術取得新突破,模型能力建設和細分場景應用快速推進。
(四)數字經濟制度逐漸形成
一是統籌管理、協調發展的數據管理體制機制逐漸形成。作為專門的數據管理機構,國家數據局正式組建,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完成數據管理機構組建,全國多地數據集團加速籌建,從中央到地方已建立上下聯動、橫向協同的數據工作管理體系。二是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目標進一步明確。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發布,指明了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發展方向。2024年1月,國家數據局等17個部門聯合印發《“數據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提出數據要素發展總體目標和12項“數據要素×”任務,推動數據要素發揮乘數效應,賦能經濟社會發展。三是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1 + 3”政策體系初步形成。2024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發布,202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印發《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范(試行)》和《關于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三份文件,正式構建起“1 + 3”政策體系,為開發利用公共數據資源、引領帶動各類數據資源融合應用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和工作指引。同時,相關行業部門圍繞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大數據產業發展、公共數據共享開放等領域出臺多份文件,行業配套政策不斷完善。
(五)數字經濟國際合作取得新進展
數字貿易增長勢頭強勁。2023年,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總額達2.38萬億元,占全國貨物貿易進出口總值的5.7%。數字服務進出口總值達3666億美元,出口占全球比例達到4.9%。我國積極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在積極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的基礎上,主動探索數字貿易改革創新發展,并在數字經濟領域為外國投資者營造了更加優化的投資與營商環境。在幫助貿易伙伴國改善數字基礎設施方面,中國為亞非國家援建了大量通信、互聯網、電子政務、智能交通、衛星等方面的基礎設施。截至2023年底,已建設超190套跨境陸纜系統。數字支付系統在參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得到廣泛應用。中國為131個共建國家開通了銀聯卡業務和銀聯移動支付功能,為國際貿易提供了更為便捷的支付方式。在積極參與全球數字治理方面,中國已與20個國家簽署了關于加強“數字絲路”建設合作的諒解備忘錄,為相關國家對接發展戰略、加強政策協同、推動企業間務實合作搭建了平臺。同時,聯合有關國家發起《全球數據安全倡議》《“一帶一路”數字經濟國際合作北京倡議》等,進一步深化了我國在數字經濟領域的國際合作。

二、我國數字經濟發展面臨的現實挑戰
當前,數字經濟正在成為重組全球要素資源、重塑全球經濟結構、改變全球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面向“十五五”,我國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領域進行前瞻性布局,是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機遇的戰略選擇,也是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必然要求,更是推進新型工業化的關鍵路徑。然而,我國數字經濟在關鍵技術、制度體系及協調發展方面仍面臨較大挑戰。
(一)數字經濟關鍵技術領域創新能力不足
在操作系統、工業軟件、高端芯片、基礎材料等領域,我國的技術研發和工藝制造水平仍落后于國際先進水平。原創性、顛覆性技術儲備不足,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創新及生態構建能力與國際領先水平仍存在差距。算法和算力需要持續提升處理效率、準確性和智能化水平,關鍵技術領域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優質數據瓶頸也有待突破。集成電路等產業的技術短板制約了產業鏈的延伸發展,我國與集成電路相關的生產、制造技術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此外,在工業制造、仿真測試、開發設計等方面,一些關鍵核心技術仍有不足,制約了數字技術對實體經濟的賦能作用。
(二)數字經濟治理制度體系尚不健全
一是支持制度。數字經濟核心技術攻關方面,科技、產業、人才一體化支撐體系還不完善。隨著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加速推進,既有的標準體系等管理規范難以適應新的商業模式創新要求。數據等無形資產價值缺乏科學評估體系,企業在數字化轉型方面存在內生動力不足、轉型路徑不清晰等問題,制約了數實融合的深入推進。部分法律法規缺乏前瞻性與靈活性,難以為技術、市場的高速迭代建立有效的治理機制。二是協同制度。數字經濟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區域、城鄉、人群中數字化發展差異較大,在制度上需要建立更加有利于數字經濟協同發展的體制機制。數字基礎設施是數字經濟的高速公路,但當前存在區域分布不均、協同性不足等問題。不同類型企業在數實融合方面差異較大,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相對滯后。數字經濟全國統一大市場有待完善,數字鴻溝亟待彌合。三是激勵制度。與數據開發和流通相適應的財稅制度,即數據財政制度亟待研究和構建。同時,需要針對數字經濟市場參與主體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12],使數據持有者能夠在數據開發、開放、流通和應用過程中獲利,為數據的開發利用構建內生發展機制。四是生態制度。要進一步健全反壟斷制度,以遏制企業利用市場和技術優勢造成的要素流動壁壘、算法偏見、算法壟斷等問題。平臺經濟治理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使之充分激發活力、規范運營、保護勞動者權益等。在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于實體經濟的進程中,涉及企業、個人等經濟主體的數據泄露、數據侵權、網絡攻擊、主體責任界定不清晰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對數字生態系統發展形成掣肘。
(三)數字經濟發展的協調性亟需加強
數字經濟發展協調性不足,嚴重制約了其對區域經濟發展的牽引與帶動效能。不同地區之間的發展差異,催生了顯著的“數字鴻溝”。部分地區在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投入方面存在明顯短板,尚未充分激活競爭新優勢,難以釋放數字經濟強勁動力。2023年,我國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四個區域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法人單位數量占全國的比重分別是62.2%、20.2%、13.6%、4.0%。[3]城鄉之間、產業之間,數字經濟發展同樣存在較大不平衡。受基礎設施、投資偏好以及應用場景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縣域數字化基礎設施不完善且分布不均衡,農業生產經營的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生產領域尤其是農業的數字化滲透率相對較低,難以充分享受數字化帶來的紅利。同時,發達地區憑借其豐富的經濟科技資源,對高技能人才形成了強大的虹吸效應,導致數字人才在各地分布不均,進一步加劇了區域發展差距。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關鍵時期,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推動高質量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依然是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國家要實現真正的現代化,縮小區域發展差距是必由之路。數字經濟憑借其獨特的優勢,在推動資源、技術、市場和產業優勢的充分發揮方面具有巨大潛力,能夠促進先富地區帶動后富地區,實現城鄉融合和區域協調發展。此外,數據在提升公共服務精準度、社會治理精細度以及社會資源利用度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提高數字經濟發展成果的共享范圍和程度,能夠為緩解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提供可行方案。面向“十五五”時期,我國數字經濟發展需將協調性置于重要位置,從明確的發展需求出發,并以此為牽引,讓數字經濟在區域協調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助力我國實現全面現代化的宏偉目標。(作者:費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