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村振興進程中, 保持以舒適和方便為表征的現代基礎設施建設和以傳承和保護為核心的傳統遺產之間的平衡是古村落得以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本文結合保定市大汲店村的實踐, 分析當前古村落保護現狀、存在問題和保護策略, 以期有益于當前我國的傳統村落保護工作。
1 前言
古村落的選址布局、民俗、建筑規制等是農耕文化發展過程形成的產物, 從中可以窺見我國歷史文化與社會發展的脈絡。是當地社會發展、科學技術進步與文化藝術成就的重要見證[1]。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2個百分點, 進一步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鄉村的美麗富強, 農民的富足文明, 是全面小康社會的標志之一。鄉村振興戰略是加快實現我國現代化的理性選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保護好古村落對于建設美麗中國, 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和國際影響競爭力, 都具有重要的現實價值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在鄉村振興進程中, 如何保持以舒適和方便為表征的現代基礎設施建設和以傳承和保護為核心的傳統遺產之間的平衡是古村落得以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因此, 保護傳統古村落已經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本文試圖結合我國歷史文化名村保定市大汲店村的實踐, 分析當前古村落保護現狀、存在問題和保護策略, 以期有益于當前我國的傳統村落保護工作。
2 大汲店古村落的特征分析
2.1 從古村落的歷史脈絡來看
古村落是指民國以前建村, 歷史沿革清晰, 作為完整的生活單元, 至今空間結構 (建筑環境、建筑風貌、村落選址) 保持延續性, 人們仍聚族而居的村落。傳統文化的天人合一和倫理觀念關系在傳統村落中表達的淋漓盡致。所以, 傳統村落是歷史遺存, 卻不是遺址, 是農村鄉土文化的活文物。大汲店村華北平原中北部, 隸屬河北省保定市江城鄉, 全村現有住戶810戶、人口約3380人。早在一個多世紀前, 大汲店就是南北通衢, 交通要道, 村中寺廟行宮眾多。村中古石碑上記載“保定府城西南二十五里大激店, 通衢巨鎮也。有廟曰泰山行宮, 建于前明萬歷年間……。”從生活模式和文化傳承上有重要的價值。
2.2 從古村落的空間邏輯來看
(1) 傳統村落的建筑布局強調倫理等級的結構秩序。中國的傳統講究倫理關系, 注重等級制度和長幼尊卑, 這種意識深刻的影響古村落建筑的群體組合, 如源于倫理關系、體現宗族秩序的祠堂宗廟, 大多占據村落的中心位置。如同氏族聚落的祠堂宗廟一樣, 民俗信仰的物質載體也往往在村落整體布局上占據中心地位, 它們在空間上起著統領全村的作用。大汲店是一個擁有千年歷史的典型北方古村鎮, 村內歷史遺跡眾多, 保留較為完整。從布局來看, 全村的中心是具有召集和定期聚會功能的大汲店古戲樓, 和相鄰的宗教場所觀音堂為。現存的古戲樓建于118年以前的清代光緒16年 (即1890年) 。戲樓后臺墻壁上至今還遺存有“光緒廿一年常勝班高老春、王老彥, 保陽班恒慶魁、榮慶班”字跡。1993年古戲樓和觀音堂被列為保定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2) 風水學說的影響也鐫刻在傳統村落的空間形態中。古村落選址講究“負陰抱陽, 背山面水”, 村落的形態結構、建筑朝向講究“得水為上”。大汲店的布局也打上了風水的烙印, 由于歷史上作為驛站和具有豐富的水資源, 很是繁榮, 這也遺留下許多寶貴的文化遺產。大汲店村北望太行山脈, 三面環水, 村南流淌白草溝河, 北有兩條季節性河流, 逢雨季來水自村西匯入白草溝, 水流相激, 蔚為壯觀, 故有“大激店”之名。據考證, 古大激店之“激”字, 原取自水流相激之意。后來, 因白草溝水流豐沛, 村民自河中取水垂手可汲, 才漸漸有了現在的“大汲店”之稱謂。
2.3 從古村落的社會形態來看
與現代社會“原子化”的分散社會關系不同, 在村落中, 人與人之間形成了緊密的社會聯系, 它主要體現在同宗同源的血濃于水, 和諧互助的友鄰關系, 人與人“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突、患難相恤”的傳統道德準則。大汲店村這里的民俗文化豐富多彩。擎神會、散路燈、迎神賽社等民俗, 依然鮮活地留存于民間。
3 古村落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3.1 傳統村落的“自然性損毀”
長期以來, 對傳統村落稀缺性認識不足、保護乏力, 造成了鄉土建筑“自然性損毀”。傳統村落建筑的土木結構, 抗風雨侵蝕及災害能力差。由于受到風雨侵蝕和洪水、泥石流、地震、臺風等自然力的破壞, 眾多已無人居住的民宅、祠堂面臨著倒塌的威脅。一些民間民俗文化瀕臨消亡, 不少傳統技能和民間藝術后繼乏人, 面臨失傳的危險。
3.2 傳統村落處于“老齡化、空巢化”的自然性頹廢狀態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 大量農村人口尤其是青壯年勞動力不斷外流, 農村常住人口逐漸減少, 很多村莊出現了“人走房空”的現象, 并由人口空心化逐漸演化為人口、土地、產業和基礎設施整體空心化。傳統村落的老齡化、空巢化, 使得傳統村落缺乏維持自身發展的動力, 傳統村落發難以為繼。
3.3 現代文明對傳統村落的“開發性損毀”
許多古村落周圍的歷史空間環境已被所謂的“現代建筑”空間所取代, 以往古老的空間格局和傳統風貌蕩然無存;在許多古村落的老祠堂、老民居之間, 都夾雜著一些新的建筑物;有些農民為改善生活居住條件, 隨意翻建或修繕古屋古院, 把古棧道的路面毀壞鋪成水泥路, 這在相當程度上減弱和破壞了村落的古樸風貌和歷史氛圍。隨著被旅游開發人為的將民族村寨轉化為徒有其表的商品賣場, 古建筑涂脂抹粉油漆彩化, 建農家樂、民宿、編造偽民間故事以及掛紅燈籠的套路式開發。或者將古村落公園化建設, 把城市里園林小景的植物搬到了鄉村。造成不少古村落整體景觀不協調, 破壞嚴重, 喪生了原生態的美。
4 傳統古村落價值保護的建議
4.1 統籌區域協調發展原則
古村落的保護與發展, 不能獨立于整個區域。古村落唯有在區域環境中才具有生命的活力, 才有可能不會成為區域發展的包袱, 而是當地規劃中濃墨重彩的一筆。例如我們的調研地—保定市大汲店村, 該村在保護本村古建筑的同時, 積極融入區域規劃當中, 與其鄰近的生態園形成有機整體, 并在村內構建古巷商業街, 以配合當地旅游業的發展。這在保護古村落的基礎上對當地的經濟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4.2 要遵循可持續保護與利用的原則
古村落的保護是一個長期的問題, 需要我們世世代代人的努力。除了建筑這樣的物質性遺產, 還有非物質性的優秀文化遺產。充分認識到古建筑群的歷史文化價值、建筑學術價值、獨特生態價值, 這些都是需要我們繼承與發揚的。保護要遵循歷史的“真實性”, 風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續性”。而在“利用”這一方面, 我們要將古村落推向市場。借鑒西方國家和北京、上海、烏鎮、周莊等城市和地點的成功經驗, 嘗試著利用市場把那些沉睡的歷史建筑盤活。比如鼓勵民營企業介入, 按單幢進行保護性改造。建議出臺相關規定。同時還要制定歷史建筑保護性改造的相關制度, 以鼓勵民營企業介入小片區的保護性改造;把政府在歷史建筑的“保護、利用”中的作用縮小, 變“保護、利用”為“監督、管理”。
4.3 完善必要法律法規
在調研中, 明顯感覺到關于保護古村落古建筑的法律條文的缺失, 這是導致古村落消失的重要原因之一。保護要分級進行, 通過由上到下加強保護古村落的宣傳力度, 由行為意識上升到法律層面, 在村內部形成“村規民約”, 提高村民對古村落的保護意識, 極力糾正“古村無價值”的錯誤意識, 讓村民學法、懂法、守法, 保護好祖先留下的遺產。同時, 保護也要以制度形式劃分責任等級, 明確國家、地區、本地各方的責任范圍, 防止責任空缺的出現, 形成嚴格的具有層次的保護機制。
4.4 注重鄉村文化傳承, 強化內涵文化特質
傳統民俗文化是古村落的靈魂, 保護古村落應從傳統生活方式、傳統風俗 (生活) 習慣、傳統節慶活動、民間活動和非遺的挖掘保護利用等方面入手。以人為本, 增強體驗性等方式進行傳統民俗文化的保護與開發。如通過傳承人制度對非遺進行活態保護;整合文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有特色的節慶活動, 穿插于古村落公共活動空間與旅游者進行互動;與高校合作, 打造特色民俗文化學術研究基地;建立古村落文化周, 通過原住民講述故事、展示技藝、推出演出等。
4.5 古村落商業化開發利用要謹慎對待
在進行商業開發過程中要控制總體規模、空間布局、業態種類等, 控制低端重復不良競爭, 邀請專業團隊對古村落商業化的范圍、程度進行全盤規劃和合理管控。從原真性保護角度, 控制經營戶的數量、經營者的身份, 防止出現過度開發, 千村一面。一方面采取措施留住原住民, 另一方面增強“市民下鄉”開發民宿等商業行為人員的文化認同感。(作者:李佳音 伊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