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鄉村振興戰略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實現中國夢的必然要求。鄉村振興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決定了鄉村振興道路的長期性。而鄉村治理是確保鄉村振興道路持續進行, 維持鄉村穩定的必要條件。因此, 黨的十九大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的重大思想。鄉村治理關鍵在于創新鄉村治理體系, 走鄉村善治之路。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生產力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新時代下, 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城鄉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是社會主要矛盾的重大表現之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是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我國國情農情為出發點, 結合我國城鄉關系變化特征和現代化城鄉建設規律的基礎上做出的重大戰略部署。而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作為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 為破解鄉村治理困境指明了方向, 也為鄉村治理提供了一個全新的思路。
1 鄉村振興戰略提出的理論邏輯和現實邏輯
中國是農業大國, 高度發達的農耕文明, 是人類歷史發展進程中農業文明時代的巔峰。以“鑿井而飲, 耕田而食”為代表的中華農耕文明, 其所體現的吃苦耐勞、勤儉節約、愛好和平、自強不息等核心價值理念與現代文明所崇尚的愛國、和諧、環保等文化理念不謀而合。農耕文明的地域多樣性、民族多元性、歷史傳承性和鄉土民間性, 賦予了中華文化綿延不斷、長盛不衰的基因和厚重感。農耕文明所蘊藏的優秀思想和文化底蘊是中華現代文明的根基, 也是人類文明發展的未來。因此, 鄉村振興戰略作為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延續, 是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升農民幸福感、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和實現中華文明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
1.1 城鄉關系的發展演變是鄉村振興戰略提出的理論邏輯
基于工業化城鎮化與城鄉演變的規律, 世界許多國家都經歷了“工業優先發展-工業反哺農業-工農融合發展”的路徑[2], 而我國已實現工業化中期并逐步向后期過渡。黨的十八大以來, 我國經濟增速放緩, 創新驅動增強, 發展動能逐步轉變;同時, 由于農村人口向城市的大步轉移, 農村人口紅利消失, 農村出現了勞動力短缺的現象。因此, 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是在充分總結城鄉關系發展規律的基礎上提出的, 實現了歷史和現實的統一。
1.2 城鄉發展失衡是鄉村振興戰略提出的現實邏輯
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城鎮化發展迅速, 農村與城市要素流動頻繁, 但在城鎮化發展初期, 要素流動在收益的驅動下基本是從農村向城市的單方向輸入, 這就造成了農村要素嚴重匱乏、城鄉發展失衡的局面。而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 農村人口占比大, 城鄉發展的不平衡與以人為本的城鎮化目標背道而馳, 因此, 我國從改革開放到2001年反哺農村到2006年免除農業稅再到2017年鄉村振興戰略, 這一系列措施都在調整城鄉關系, 改善農村現狀。我國農村發展要從城鄉統籌向城鄉融合轉變、從“四化”同步發展到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轉變、從農業現代化到農業農村現代化轉變來理解鄉村振興戰略。
2 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構建鄉村善治治理體系的必要性
傳統鄉村治理模式與新時代鄉村治理環境存在著嚴重的不適應, 因此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具有其客觀必要性。
1) 在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 鄉村治理的主要矛盾是傳統的鄉村治理模式與現代化鄉村治理需求的矛盾。傳統的碎片化、家族化、壓制化治理模式已不能適應鄉村振興的需要。傳統的鄉村治理是縱向治理, 是由上級政府到村委會再到村民的垂直結構, 這就導致了村民參與治理的橫向互動機制的缺失。同時, 大量有自主參與意識的村民涌入城市, 使得村民自治制度形同虛設, 被動參與實為常態。因此, 如何調動村民自治的積極性、主動性, 解決村民參與程度低、自治能力弱的現象就成為鄉村治理亟待解決的問題。
2) 鄉村治理中社會矛盾化解渠道單一。農村是矛盾激發的高頻地區, 矛盾的化解需要多元主體參與。根據我國農村現存的調節機制, 主要有以下兩種解決方法。 (1) 尋求基層組織幫助, 但由于基層政權管理村中事務繁忙, 無暇時刻關注矛盾發展走向, 甚至有的村干部本身就處于矛盾旋渦中, 這可能會加劇矛盾的激化。 (2) 信訪或者上訪, 村民通過向上一級政府反映情況解決問題, 但信訪耗時長且有可能村民不論自身對錯執意上訪, 這都不利于矛盾的解決。因此, 如何發揮多方協同作用, 構建基層政府、社會力量、村民等參與的多維矛盾調解體系, 將是構建鄉村治理體系的重要研究課題。
3) 鄉村法治建設相對滯后。法治基礎是建設現代化鄉村的制度保障, 鄉村治理要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但目前我國鄉村法治建設還存在以下三個問題, (1) 鄉村法規存在盲區, 部分領域無法可依, 法律效力不高。 (2) 村干部重人情輕法治, 以權壓法, 法律素質較低, 農民法律意識淡薄。 (3) 農村執法不嚴現象時有發生, 部分執法人員行為與法治要求背道而馳。
由此可見, 傳統鄉村治理與現代化鄉村治理存在較大差距, 鄉村振興必須匹配現代化的鄉村治理體系才能發揮全部作用, 而構建自治、德治、法治相結合的現代化鄉村治理體系就成為改變傳統農村現狀的有效途徑。
3 建立現代鄉村治理體系的路徑選擇
習近平總書記曾明確指出:“我國今天的國家治理體系, 是在我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4]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構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 三者有機的結合, 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善治鄉村治理模式, 能從根本上為破解鄉村治理難題指明方向, 對于更好地解決“三農”問題, 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3.1 探索村民自治道路, 健全自治管理體系
鄉村自治是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原則導向, 通過建立村黨組織領導下的組織健全、自治有效、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道路的建立需要緊緊圍繞“自治”目標, 健全民主決策機制, 切實保障村民具有真正的決策權和參與權, 保障村民知情權。村民自治要以規章制度作為保障, 鄉村振興就是要摒棄傳統、落后的農耕社會制度, 建立當代規范的自治管理體系, 同時要鼓勵和支持村民各方面參與, 激發村中活力, 促進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村民自治道路的探索有利于解決農村各利益主體糾紛, 輔助村級領導干部解決村級事務, 切實提高村民參與度、積極度, 真正做到村中有我、我為村中。
3.2 落實基本德治準則, 彰顯傳統德治價值
孔子曰:“君子進德修業。忠信, 所以進德也, 修辭立其誠, 所以居業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驕, 在下位而不憂。”意思是說, 君子增進道德建立事業。推忠于人, 以心待物, 德行就能夠得到提升。修理文教, 內心誠實, 就是立業的根基。處在上位時不敢心懷驕慢, 處于下位的時心也不會憂悶[5]。由此可以看出, 任何時候都要遵從道德基準, 誰都不能無視德治的作用, 鄉村治理亦是如此。
鄉村德治需要把社會所提倡的道德理念和社會價值追求與人們的日常生活緊密聯系起來, 不斷培育道德模范, 發揮道德模范的領頭作用, 弘揚中華五千年的悠久道德傳統, 開創道德引領的新局面、新農村。
3.3 強化農村法治建設, 發揮法治核心作用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 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 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法治作為農村良好發展的保障, 需要不斷強化農村法治工作、堅持法治精神。1) 要提高村干部依法辦事的能力, 依法治理社區事務, 包括村民選舉、居委會的選舉等, 有意識地引導農民依法信訪, 讓老百姓真正的感到當家做主。實踐證明, 解決現階段鄉村中存在的群體性事件、基層干部違法行為的最有效手段就是鄉村法治。2) 要堅持以人為本, 加大法治宣傳力度, 增強農民法律意識, 讓農民尊崇法律, 讓農民深刻意識到家庭糾紛、鄰里矛盾都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如基層法律工作者就是通過法律咨詢進社區的方式化解矛盾, 真正實現鄉村治理的公平、公正。
4 結語
鄉村振興是一項系統工程, 它立足于重塑城鄉關系, 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在鄉村振興大環境下, 自治是目標、德治是基礎、法治是保障, “三治合一”的鄉村治理模式構成了鄉村治理的有機整體, 是引領探索新型鄉村治理體系, 走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鄉村治理道路, 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途徑。(作者:劉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