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沒有一成不變的模式, 需要因地制宜地推進。對于“直過”民族鄉村振興的推進, 在遵循鄉村振興一般規律的基礎上, 進一步整合其中的長老組織、寨老組織、頭人組織等傳統社會組織的力量并結合時代要求進行創造性轉化, 有助于為鄉村振興提供重要的治理資源與有益的發展資源。目前, 這些傳統社會組織主要作為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一種協同治理主體而發揮作用, 并在協同治理的功能與方式等方面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創造性轉化;今后, 還須緊扣“直過”民族鄉村振興的目標進一步推動其創造性轉化, 不僅要優化傳統社會組織作為鄉村協同治理資源的存量, 也要不斷提升作為鄉村發展資源的增量, 從而更好地適應并服務于鄉村振興的整體進程。
所謂“直過”民族, 是指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其社會發展形態依然停留在原始社會后期, 仍然過著刀耕火種、游牧、漁獵、采集的原始生活, 新中國成立以后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少數民族的統稱。這些民族主要包括獨龍族、怒族、傈僳族、基諾族、佤族、布朗族、德昂族、景頗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以及部分拉祜族 (1) 等。在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下, 經濟社會發展十分滯后的“直過”民族鄉村顯然是我國鄉村振興的重中之重。“直過”民族鄉村的振興, 既要遵循鄉村振興的一般規律, 也要結合“直過”民族的實際因地制宜地推進。而因地制宜推進的前提, 就是要全面客觀地診斷“直過”民族鄉村振興面臨的困境與瓶頸, 并深入發掘可資利用的潛在資源。由于“直過”民族現代化發展的總體滯后, 因此往往有著更為豐富的傳統文化資源, 其中一個重要資源就是傳統社會組織, 如基諾族的長老組織 (也稱“卓巴卓色”組織) 、佤族的寨老組織、拉祜族的頭人組織 (也稱為卡些卡列組織) 、布朗族的頭人組織等。由于交通不便、地理環境相對閉塞, 這些傳統社會組織目前依然發揮著不同程度的影響力。那么, 在目前鄉村振興的戰略目標要求下, 這些傳統社會組織是否有望成為鄉村振興的一種有益的推動力量?從“直過”民族鄉村振興的發展進程看, 傳統社會組織不僅是增進鄉村和諧與助推鄉村全面協調發展的重要治理資源, 而且也由于對當地旅游產業的拉動而有望成為有益的發展資源。因此, 如能積極整合這些傳統社會組織并進行創造性轉化, 不僅將為“直過”民族鄉村振興打開一個有利的突破口, 同時也有望用更低的成本取得更好的振興效果;而且, 積極整合這些傳統社會組織并進行創造性轉化, 不僅契合十九大提出的“發揮社會組織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P.49)的指示要求, 而且也契合十九大提出的“深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蘊含的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 結合時代要求繼承創新”(P.42)的精神要求。
一、“直過”民族傳統社會組織的歷史流變
從這些傳統文化目前的傳承來看, 盡管在現代化進程中, 由于市場經濟浪潮的影響, 其傳統文化也難免受到沖擊, 但由于歷史起點的原因, 同時也在相當程度上由于長期以來交通的阻隔、環境的閉塞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遲緩, 因此, “直過”民族傳統文化的傳承與發展總體比較好。如在我國獨龍族的唯一聚居地———獨龍江鄉, 1999年之前這里仍靠馬幫的力量運送物資, 2015年之前這里每年大雪封山時間長達半年, 顯然, 在這樣的交通環境和地理環境下, 其市場經濟與現代化的發展大多處于一個較低的水平, 而這樣的發展水平卻在客觀上使其傳統文化得到較好的傳承與發展, 包括使其中作為一種重要制度文化形態而存在的傳統社會組織如長老組織、寨老組織、頭人組織等, 目前依然得到較好的傳承與發展。
由于“直過”民族中的這些傳統社會組織是在歷史中形成并不斷發展變遷的, 因此, 要挖掘傳統社會組織在鄉村振興中的價值并更好地促進其創造性轉化, 必然要對傳統社會組織的歷史發展脈絡有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 方能更好地推進其創造性轉化。考察這些傳統社會組織曾存續的社會形態可以發現, 由于新中國成立前這些“直過”民族已出現地緣性聚落, 即按地域劃分居民, 而且, 基本生產單位在逐步縮小, 雖在居住形式上仍不同程度地居住在家庭公社中, 但家庭公社實際上已失去了集體勞動和共同消費的特征。與此同時, 個體家庭已逐步具備獨立耕作與消費的能力, 而且在土地所有制形式上, 不斷由公有共耕制和伙有共耕制向私有伙耕制和私有私耕制發展。綜合這些因素來看, 這些“直過”民族的社會形態多已發展至原始社會后期的“農村公社”階段 。關于農村公社與之前的氏族公社和家庭公社的區別, 馬克思作了這樣的闡述:以前的公社“都是建立在自己社員的血統親屬關系上的”, 而農村公社則“是最早的沒有血統關系的自由人的聯合”[2](P.449), 亦即建立在地緣關系基礎上的。而要將具有不同姓氏的社會群體維系在農村公社這個地緣共同體中, 就必然要去面對和解決如何使共同體成員形成對這個共同體的歸屬感, 如何提高共同體內部的凝聚力與向心力以及如何建立良好的社會風尚。這個過程實際上也就是農村公社的治理, 而農村公社的治理又必須依托特定的公共權力來實現與推動。面對這一治理目標與任務, 顯然, 以往氏族公社與家庭公社中那種旨在整合單一血緣關系的公共權力形式已難以適應農村公社的治理需要, 而必須建立一套新的能充分整合地緣關系并維系特定地緣共同體中有序公共生活的公共權力形式。而根據民族志相關史料及田野調研的情況, 諸如基諾族的“卓巴卓色”組織、佤族的寨老組織、拉祜族的“卡些卡列”組織等, 正是這些民族的先民為適應農村公社的發展進程以及為實現對農村公社這一地緣社會的有效治理, 進而建構起來的一種最基本、最普遍的公共權力形式, 而這一權力形式也構成當時農村公社最主要的社會治理主體。進一步結合當時的政治生態環境看, 在當時中原王朝所奉行的“守中治邊”“守在四夷”的疆域治理模式以及“因俗而治”“以夷制夷”的民族關系協調方略下, 這樣的治邊方略以及間接統治方式, 顯然使得包括“直過”民族在內的少數民族都是在統一國家內相對自主的政治生態環境下來建構其有序的公共生活的, 并使得推動有序公共生活得以建構的相關權力體系自成一體并不斷發展綿延。
新中國成立以后, 國家通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確立, 賦予和保障聚居區少數民族在統一國家內自主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 并進一步通過民族文化政策積極保護和弘揚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人民公社以后的一段時間, 國家對鄉村社會進行了重構, 這時諸如長老組織、寨老組織等傳統社會組織所開展的傳統文化活動漸趨停止;改革開放以后, 由于國家對鄉村治理的方式發生了重大改變, 同時也由于一系列民族文化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推行, 使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活動得到大力弘揚與發展。如果說, 這樣的政治生態環境促使傳統社會組織逐漸得到復興, 由于“直過”民族地區的交通與地理環境以及現代化進程相對滯后等原因, 又進一步促使傳統社會組織在鄉村公共生活中至今依然發揮著不同程度的影響力。
二、整合傳統社會組織以促進“直過”民族鄉村振興的內在邏輯
這些一度在特定歷史進程中形成并長期發揮重要的社會治理作用的傳統社會組織, 在新時代鄉村振興的戰略目標要求下, 能否與現代社會相適應并成為鄉村振興的一種有益的推動力量?從“直過”民族鄉村振興的進程來看, 傳統社會組織將不僅有助于為鄉村振興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 而且也是鄉村全面協調發展的有益資源。當然, 簡單地將傳統社會組織引入現代鄉村振興并不合適, 必須在契合時代精神的前提下進行創造性轉化, 這也是辯證法中堅持發展的觀點的基本要求。
第一, 傳統社會組織通過對鄉村的協同治理, 激發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 并為鄉村振興提供穩定和諧的發展環境。
既然要對傳統社會組織在鄉村振興中的價值進行準確提煉, 就必須緊扣鄉村振興的總體規劃, 將“直過”民族鄉村振興的基本要求作為突破口, 找準傳統社會組織的當代價值。在著眼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和深刻把握現代化發展規律的基礎上, 十九大作出了鄉村振興的重要戰略部署, 并強調要“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1](P.32)來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的現代化。可見, 鄉村振興的核心就是要解決農業農村的發展問題, 讓農民富起來、讓農業強起來、讓農村美起來, 進而實現城鄉統籌發展以及工業和農業的協調發展。如果說發展是鄉村振興的第一要務, 那么, 對于“直過”民族鄉村來說, 其面臨的發展形勢無疑更加緊迫也更為艱巨。而這樣的發展形勢顯然是由“直過”民族的現實特點所決定的。總的來看, “直過”民族整體表現出“邊”“貧”“殊”三個特點。一是“邊’, 即處于國家疆域的邊緣地帶。也正因為偏遠閉塞, 其傳統生活方式才在不同程度上得以傳承和延續;二是“殊”, 即特殊性。不僅表現在社會發育程度、民風習俗、生活方式等方面呈現出明顯的特殊性, 而且也表現為其分布的地緣政治環境的特殊性, 如云南境內的“直過”民族除基諾族之外都屬于跨界民族;三是“貧”。由于歷史起點的原因, 同時也由于多數“直過”民族往往分布在山地、高原、峽谷等自然地理條件相對劣勢的地區, 另外實行天然林保護和退耕還林政策后這些地區可用于經濟發展的自然條件在迅速減少, 因此, 這里的貧困問題依然突出。據統計, “目前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有11個在民族地區”[3](P.137), 不僅整體貧困面大, 而且貧困程度深。正是基于這些特點尤其是貧困問題依然突出的特點, 因此, 如何加快發展、實現跨越式發展, 并把加快發展置于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 這成為“直過”民族鄉村振興的關鍵。從“直過”民族的這些特點也可以看出, “直過”民族鄉村的振興不僅關乎邊疆民族地區決勝全面小康目標的實現, 而且也影響到邊疆的鞏固, 并影響到黨在少數民族鄉村的執政基礎。而要推進“直過”民族鄉村的加快發展, 顯然, 最基本的就是要不斷改善當地的基礎設施尤其是交通條件, 另外, 最關鍵的就是要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并不斷探索符合鄉村區位實際的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 此外, 還要不斷加強社會事業建設。
既然“直過”民族鄉村振興一定要從發展現代農業上進行突破, 這就必然要求轉變過去粗放的生產方式, 開展適度規模經營以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然而, 在“直過”民族在高山峽谷環境中長期受傳統自然經濟的束縛情況下, 要推進農業的現代化, 這除了要加大政策幫扶與資金支持力度之外, 顯然也一定要及時轉化和提升群眾的思想境界, 要充分形塑與現代農業相適應的精神面貌, 只有這樣, 才能充分調動與匯聚起鄉村振興的強大內生動力與合力。然而問題是, 在習慣了傳統的小農生活方式并深受小農思想束縛的情況下, 面對這樣的跨越式發展, 由于歷史起點的原因, 是否會造成“直過”民族的一些群眾在心理上的焦慮、不適應甚至抵觸?同時, 由于推進農業現代化是一個持續的過程, 這時如何引導群眾逐步轉變原始平均主義和積累意識淡薄的思想觀念, 并引導他們將農業前期資金收益持續地用于擴大再生產, 這些都要求運用得當的方法進行思想的引導與整合。而如何因勢利導, 這顯然必須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團結動員群眾、在推動改革發展、在領導基層治理上的堅強戰斗堡壘作用。與此同時, 傳統社會組織的力量與引導作用也不可忽視。正如西方現代化理論著名學者N•艾森斯達德 (S.N.Einstadt) 所指出的, 傳統和現代化并非此消彼長的兩個對立物, “問題不是去消滅它們, 而是借助它們來實現社會動員和整合, 從而最終導致現代化。”[4](P.2)這對于目前鄉村振興的推動同樣如此。由于“直過”民族鄉村的長老、寨老或頭人依然具有較高的威望, 如拉祜西 (3) 頭人們至今依然是通過“茅草粘雞蛋”的方式產生的, 而且當選的頭人往往被視為拉祜西心中最高的神———“厄莎”神 (即老天爺) 的使者。再如, 基諾族中的首席長老卓巴因掌管寨中的神器———大鼓, 故而被視為“寨神”的象征。因此, 在鄉村振興迫切要求激發內生動力的形勢下, 如能在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堅強戰斗堡壘作用的基礎上, 進一步發揮傳統社會組織在實現社會動員與思想引導方面的社會協同作用, 將會對“直過”民族鄉村振興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直過”民族鄉村的加快發展, 除了要充分激發其內生動力之外, 顯然也還要為其加快發展營造一個穩定、和諧的良好環境。只有在鄉村穩定、和諧并充滿活力的基礎上, 鄉村的發展才能持續推進;而且, 也只有實現發展與和諧的良性循壞, 在發展中推進和諧, 在和諧中進一步促進發展, 才能更好地推進鄉村振興。可以想見, 隨著未來“直過”民族鄉村振興推進的加快, 尤其是隨著鄉村產業和現代農業的逐步發展, 以及伴隨交通改善所帶來的社會流動的加強和各種思想的相互激蕩, 這時鄉村社會的利益差別將逐漸擴大, 利益的分化也將會不斷加劇, 而隨著利益分化的加劇, 又不可避免地會帶來不同利益之間的矛盾與沖突。正如亨廷頓所言, “現代性孕育著穩定, 而現代化過程卻滋生著動亂。”[4](P.31)在這樣的發展進程中, 如何協調“直過”民族鄉村加快發展進程中必然出現的社會沖突與矛盾, 為鄉村振興營造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 這顯然要依靠有效的鄉村治理來實現。正如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所指出的, “鄉村振興, 鄉風文明是保障”“治理有效是基礎。”[5]而在鄉村治理主體中, 由于其中的長老組織、寨老組織、頭人組織等傳統社會組織依然具有不同程度的對人們生產生活施加影響力的能力, 因此, 如能創造性地將傳統社會組織在社會協調、利益疏導、行為規范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并使傳統社會組織與村治自治組織相互配合, 實現有效的社會協同, 這顯然將有助于用更低的成本來減少沖突、促進穩定并增進和諧;而且, 由于這些傳統社會組織往往是鄉村倫理道德秩序的重要維系者與推動者, 他們常常依托習慣法、民風習俗、宗教信仰、儀式、象征符號的力量, 從而積極營造一種團結向上向善的良好鄉風家風。因此, 在鄉村振興的戰略目標下, 如能挖掘并創造性地發揮好傳統社會組織在倫理道德秩序建構中的積極作用, 顯然將有助于為鄉村的振興提供和諧有序的發展環境。
第二, 傳統社會組織將有望為鄉村的加快發展提供一種道德約束與行為糾偏機制, 從而有助于更好地推動鄉村的全面協調發展。
由于發展產業將是“直過”民族鄉村振興的必經之路, 而隨著產業的大力發展, 隨著人們不斷投入到市場經濟的浪潮中, 人們的商品意識、競爭意識、逐利意識都將逐步增強;然而, 在這一發展進程中, 由于市場經濟的“效率第一”、利益至上原則與道德觀念之間本身存在著內在矛盾與沖突, 難以自然分蘗出一套自我約束與自我糾偏的道德觀念體系, 正如閔麗所指出的, “由于科學技術、市場經濟、科層組織等要素構成的現代性社會, 難以自然分蘗出一套自我約束、自我修復的道德觀念體系”, 因此, 如任由市場經濟的發展, 則很有可能滋生一些唯利是圖、誠信危機、人際關系的惡化等不良現象。而這些現實困境, 客觀上也將未來“直過”民族鄉村加快發展進程中如何促進鄉村的全面協調發展內在地凸顯出來。面對這一發展要求, 在國家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礎上, 如能進一步挖掘長老組織、寨老組織等傳統組織所蘊涵的道德規范與人文精神, 并利用這些道德規范與民族習慣法來涵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顯然有助于為未來“直過”民族鄉村現代化進程提供一種道德約束與行為糾偏機制, 并助推一種明德守法的良好鄉風家風, 從而緩解鄉村加快發展到一定程度后所出現的一些不協調或不平衡問題, 進而促進鄉村的全面協調發展。
事實上, 無論是我國的一些非民族地區, 還是許多早發內生型現代化國家, 往往是在現代化快速推進到一定程度之后, 才在驀然回首間發現傳統的倫理道德資源已不斷式微, 才發現昔日那個美好的精神家園已漸行漸遠, 這時, 才產生了重構倫理道德或重建社會資本[0]的集體理性自覺。如果說, “人性的首要法則, 是要維護自身的生存”, 那么, 隨著生存條件的改善, 人對美好生活的期待又必然要尋找高一層次的精神需求, 對此, 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也作了充分說明。然而問題是, 當人們產生了這樣的精神需求并試圖通過重構倫理道德以滿足其精神需求的時候, 遺憾的是, 許多寶貴的傳統倫理道德資源正在逐漸解構, 而且其中一些優秀的傳統倫理道德資源屬于不可再生資源, 顯然, 這時要重構倫理道德資源, 無疑需要投入更多的成本。也正是基于現代化進程中傳統倫理道德資源不斷解構所帶來的現實困境, 也引起了一些學者對傳統文化的重新認識與回應。如中國現代化理論之父羅榮渠這樣提出:“隨著中國現代化經濟向高處起飛, 沖突和矛盾將激增。因此, 中國的現代化愈是向前進展, 可能就要越多地回過頭來對中國的歷史傳統進行再認識。”
顯然, 從現代化發展歷程的深刻啟示中, 凸顯了未來鄉村振興需要同時借助好市場經濟與倫理道德兩個動力, 以實現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而“直過”民族鄉村振興的全面協調發展要求, 也內在地凸顯了傳統社會組織的社會協同作用。當然, 要使傳統社會組織更好地發揮好社會協同作用, 則需要進行創造性的轉化, 即要在傳承的基礎上有所揚棄, 從而更好地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正如習近平所指出的, “對歷史文化特別是先人傳承下來的價值理念和道德規范, 要堅持古為今用、推陳出新。要處理好繼承和創造性發展的關系, 重點做好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也只有在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的基礎上, 傳統社會組織這樣的傳統文化才能更好地適應與服務現代化的進程, 并在適應與服務現代化的進程中煥發新的生命力。
三、“直過”民族傳統社會組織創造性轉化的實踐機理
既然“直過”民族鄉村振興的要求與未來發展進程, 客觀上凸顯了傳統社會組織的內在價值, 并要求創造性地發揮其積極作用, 那么, 目前傳統頭人組織在“直過”民族鄉村創造性轉化的基本情況如何?總的來看, 傳統社會組織主要作為現代鄉村治理的一種協同治理主體而發揮作用, 并在傳承其豐富的歷史文化底蘊的同時也在治理功能、治理目標等方面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創造性轉化。
(一) 傳統社會組織在治理結構上的轉化
當筆者置身于瀾滄拉祜西寨子、置身于滄源佤族寨子以及獨龍江峽谷的獨龍族鄉村, 總能找到一種返璞歸真的感覺, 而且一種發自內心的溫暖總會猶然而生。在這里, 尊老愛幼、長幼有序、鄰里和睦、與人為善、誠實守信等淳樸和諧的鄉風家風蔚然成風。那么, 到底是什么促成了鄉村良好社會風尚的形成?村民所回答的共同原因之一, 就是“老人教的好”, 而這里的老人準確地說就是長老、寨老或頭人組織。從目前“直過”民族的實際看, 這些傳統組織依然發揮著積極的鄉村治理功能, 但在民族國家的一體化進程中同時在國家不斷創新鄉村治理體系、不斷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下, 其治理的形式也發生了重大轉變。即, 由原始社會農村公社時期最主要的社會治理主體, 轉化到當前鄉村治理體系下的協同治理, 也就是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 與村民自治組織相互配合, 作為一種傳統民間力量參與鄉村事務的治理。如, 無論是拉祜西寨子由佛爺、卓巴、卡些、莫巴、走神、章利所組成的頭人組織, 還是佤族寨子由寨主、各家族長、魔巴所組成的寨老組織, 抑或是基諾族子由首席長老卓巴、次席長老卓色、第三長老達齋、乃厄、柯普洛以及首席長老卓巴的繼承人巴努、次席長老卓色的繼承人色努所共同組成的長老組織, 都是作為一種內生自發型的傳統民間力量參與到鄉村的協同共治。
(二) 傳統社會組織在治理功能上的轉化
“直過”民族傳統社會組織得以不斷傳承的內在邏輯, 不僅在于作為一種傳統生活方式而代代相傳, 而且也因其所具有的現實功能契合了人們心理上、精神上或生活上的某種“需要”, 進而獲得人們牢固的心理認同。正如馬林諾夫斯基曾指出的, “文化是包括一套工具及一套風俗———人體的或心靈的習慣, 它們都是直接或間接地滿足人類的需要”[11](P.15)。傳統社會組織同樣如此, 正是之于傳統社會組織所具有的現實功能, 進而賦予了其生命力與影響力;如果說現實功能賦予了傳統社會組織以生命力, 那么, 在經歷一步跨千年的歷時變遷之后, 當前傳統社會組織在傳承其傳統功能的同時也在不斷進行自我發展。突出表現在, 與原始社會農村公社時期對特定地域共同體中的所有公共事務的管理與服務不同, 如今, 傳統社會組織主要負責的是民風習俗, 包括作為傳統習慣法的監督者和保障者、作為民俗活動的組織者與傳承者, 在一些鄉村還作為部分糾紛的解決者與協調者。盡管傳統社會組織與村民自治組織在功能上也會有交織, 但兩者還是有相對明確的分工, 其中, 凡涉及國家法范疇的則屬于村民自治組織管轄與承擔, 涉及精準扶貧政策、強農富農政策、興邊富民政策等國家政策在村一級的主要貫徹落實者就是村民自治組織;而凡涉及民族習慣法范疇的則主要由傳統社會組織管轄與承擔。以瀾滄拉祜西寨子為例, 頭人組織的一個主要角色, 就是作為拉祜西傳統社會規范“拉祜理”的制定者、傳承者、推行者與守護者。在拉祜西傳統文化中, 拉祜理是融宗教信仰、歷史記憶、祖先崇拜為一體, 進而形成的古理古規、信仰準則與風俗禮儀。如果說貫穿于日常生活圖景方方面面的拉祜理是拉祜西精神文化的核心, 那么, 使這一精神文化得以代代相傳并使人們產生敬畏之感的, 正是得益于頭人組織這一重要的制度文化力量, 正是頭人組織經過經年累月的道德教化, 才使得拉祜理積淀為一種深厚的“傳統”并內化為一種共同遵守的行為模式, 進而助推了拉祜西的公序良俗與和諧精神家園。
(三) 傳統社會組織在治理方式上的轉化
除了治理結構與治理功能上的轉化之外, 傳統社會組織在治理方式上也在不斷適應現代社會的形勢進而實現自身的發展與創新, 突出表現在雖然傳統社會規范依然是當前傳統社會組織進行協同治理的主要社會規范, 但在現代文明先進理念尤其是法治理念的影響下, 這些傳統社會規范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實現了現代轉型與發展。在原始社會農村公社時期, 當時的長老組織、寨老組織、頭人組織等傳統組織進行社會整合的主要社會規范, 就是融習慣法、倫理規約、信仰準則為一體的傳統社會規范, 正如列寧在談及原始社會的管理時曾說的, “曾經有過一個時候, 國家并不存在, 公共關系、社會本身、紀律以及勞動規則, 全靠習慣和傳統的力量來維持……”[12](P.432)正是通過這些傳統倫理規約, 通過這些習慣法的心理威懾與社會輿論壓力, 進而實現社會的整合。以新中國成立前西盟佤族習慣法為例, “發生械斗, 全體成年男子都要參加, 無故不參加者, 受社會輿論的譴責, 認為‘可恥’, 重則罰谷子和酒, 也有個別被抄家的。”“凡泄露本寨機密而引起嚴重后果者, 要受到嚴厲的懲罰, 輕者被抄家, 重者趕出村寨或被處死。”[13](P.99)由此也反映出, 原始社會的整合在相當程度上是建立在個人權利的絕對讓渡基礎上的, 正如馬克思在談到原始社會時特別指出的, “共同體是實體, 而個人則不過是實體的附屬物”(P.474), 而由此帶來的和諧似乎多少缺乏一種內生的活力;因此, 新中國成立以后, 國家在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同時也逐步進行因勢利導和移風易俗工作, 并大力宣傳現代法治精神和營造法治文化氛圍。而現代法治精神的大力宣傳, 在潛移默化中樹立和強化了鄉村的長老、寨老等傳統民間力量的現代法治觀念, 進而, 這些傳統民間力量也試圖與現代法治精神為引領來尋找傳統習慣法的發展空間, 進而去粗取精、推陳出新。正如拉祜西一位佛爺指出的, “以前 (1960年前) 偷牛, 都要被處死;酒醉的, 也都要被處死;現在, 不可以, 有法律在。”這無疑是傳統民間力量與時俱進地轉變與創新治理觀念的一個縮影, 而其協同治理觀念與方式的創新, 顯然又助推了鄉村的和諧朝著一種有機的和諧即充滿活力又有序的和諧方向發展。
(四) 傳統社會組織在治理目標上的轉化
如果說, 原始社會時期長老組織、寨老組織等傳統社會組織進行社會治理的主要目標, 就是在特定的地域共同體中建構一種有序和諧的公共生活并增進共同體成員對共同體的認同, 那么, 在當前民族成員越來越強烈地感受到民族與國家之間的利益依存關系形勢下, 如今這些傳統社會組織也將如何協調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尤其是如何增進民族成員對國家的認同作為鄉村協同治理的一個重要目標。在國家認同的具體增進方式上, 主要通過傳統社會組織的道德教化以及一些公共儀式來實現。以瀾滄拉祜西具有濃重認同意義的拜年儀式為例, 在每年拉祜西最隆重的傳統節日“擴”節 (即過年) 上, 都要舉行一個向縣政府、向鄉政府、向駐地部隊拜年的隆重儀式。這個儀式的重要組織者與參加者之一就是民間頭人。屆時, 常常由村組干部和佛爺、卡些、卓巴以及村民代表共同組建一支拜年隊伍, 這支隊伍在村組干部和民間頭人的率領下, 一路上蘆笙舞隊和擺舞隊載歌載舞、鑼鼓聲聲、蘆笙悠揚地去政府和部隊拜年。而這樣的儀式顯然將民族成員對黨和國家的熱愛與情感生動直接地展現出來, 同時, 村組干部和民間頭人的表率顯然也對進一步鞏固和促進民族成員對國家的認同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文化不是一成不變的, 而是在傳承中不斷發展, 在發展中不斷適應, 并在適應中強化其生命力的。這從“直過”民族傳統社會組織的變遷、轉化與發展中也得到充分體現。正是由于傳統社會組織能夠在傳承中不斷發展, 尤其是在協同治理方式上不斷創新, 從而更好地助推了鄉村的和諧, 而這樣的和諧顯然為鄉村振興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此外, 在“直過”民族分布的特殊地緣政治環境下, 傳統社會組織還能夠將增進民族成員對國家的認同作為協同治理的一個重要目標, 并通過一些公共儀式來鞏固和強化人們的國家認同, 而國家認同的強化顯然也為鄉村振興提供了有益的政治心理環境。另外, 由于頭人組織對自己精神家園的經營與守護, 在相當程度上也推動著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與傳承, 而在國家大力發展民族特色產業的形勢下, 這些豐富的民族文化遺產也直接帶動了部分鄉村旅游產業的發展, 進而為鄉村振興注入了新動能。
四、深入推動“直過”民族傳統社會組織創造性轉化的有效路徑
目前“直過”民族傳統社會組織都實現了不同程度的創造性轉化, 但是, 這樣的轉化還須進一步加強, 尤其是要緊扣鄉村振興的戰略目標要求進行深入推動, 并加大政府的引導與推動力度, 使之更好地適應并服務鄉村振興的整體進程。
第一, 加強對“直過”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 這是深入推動傳統社會組織創造性轉化的前提。
深入推動“直過”民族傳統社會組織進行創造性轉化的基本前提, 就是要加強對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 尤其是要加強對民間文化傳承人的培養。雖然目前“直過”民族傳統文化較之于邊疆地區的其他少數民族總體上要保留地更好, 但是也必須正視, “直過”民族這些傳統社會組織中組織成員的角色傳承正不同程度地面臨著青黃不接的現實境遇。從目前這些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來看, 其年齡基本在六十歲以上, 多在新中國成立前后出生。這一代人, 自幼在原始社會的遺風中成長, 不僅是“直過”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承載者, 而且多具有較強的文化保護與傳承意識;再看他們的下一代, 基本是在改革開放前后出生的, 其中, 改革開放之后出生的這一代, 由于九年義務教育的普及, 同時由于“直過”民族所處的地理環境往往峽谷縱深、地形復雜, 因此這一代人基本上是以寄宿的方式接受學校教育, 這樣的成長環境使他們接受傳統文化熏陶較其父輩明顯要少, 而且在改革開放的潮流下這一代人初中畢業以后有不少人選擇進城務工。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下, “直過”民族這些傳統社會組織中組織成員的角色傳承正面臨青黃不接的現實境遇, 而這樣的現實境遇顯然不利于民族傳統文化的傳承。由于這些組織成員如其中的長老、寨老或頭人不僅僅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推動者, 而且也是民族傳統文化中最核心的精神文化的承載者, 尤其是倫理道德秩序的建構者, 因此, 如果未來其傳承人出現青黃不接, 那么顯然不利于“直過”民族傳統文化中所蘊涵的重要道德規范與人文精神資源的傳承。因此, 在國家加大對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傳統文化的保護形勢下, 也在客觀上呼喚加強對民間文化傳承人的培養。民間文化傳承人的培養, 除了要依托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之外, 也可以發揮市場本身的激勵作用, 如依托民族傳統文化資源積極發展鄉村旅游及特色產業, 通過市場的力量來凸顯傳統文化的經濟價值, 進而吸引年輕一代強化對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與傳承意識。當然, 在引入市場力量的時候, 也要協調好發展旅游產業與保護原生態傳統文化的關系, 要在發展中做好保護, 在保護中進一步推進相關產業的發展。
第二, 傳統社會組織創造性轉化的深入推動, 必須緊扣“直過”民族鄉村振興的目標要求。
在十九大作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下, 傳統社會組織創造性轉化的深入推動, 必須“要以我們正在做的事情為中心”[15], 必須緊扣“直過”民族鄉村振興的整體進程與發展要求。一方面, 要切實優化傳統社會組織作為鄉村協同治理重要資源的存量。要通過參與機制的完善、治理方式的創新, 積極發揮好長老組織、寨老組織等傳統社會組織在堅持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社會協同作用。其中, 不僅要發揮好傳統社會組織在引導群眾轉變思想以及激發內生動力方面的協同作用, 也要發揮好傳統社會組織在促進鄉村全面協調發展中的協同作用, 并將其中的重要組織成員如長老、寨老、頭人等轉化為未來鄉村加快發展進程中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推動者, 以及增進群眾對黨和國家的認同的促進者和有效貫徹落實國家在鄉村主要政策的助推者與積極的配合者;另一方面, 也要不斷提升傳統社會組織作為鄉村發展資源的增量。如將其中的長老、寨老、頭人等轉化為鄉村旅游等相關產業發展的促進者, 進而為“直過”民族鄉村的振興注入更強勁的動力。
第三, 國家的推動與引導, 這是深入推動傳統社會組織更好地進行創造性轉化的關鍵。
當前, 要推動傳統社會組織向有利于鄉村振興的方向進行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 政府的引導與推動是關鍵。如果政府引導得當、推動有力, 那么, 傳統社會組織的現代轉化會更好會更快, 反之, 則較慢。一方面, 要將民族傳統文化資源打造為促進鄉村加快發展的旅游產業資源, 需要政府的推動與支持;另一方面, 要切實發揮傳統社會組織在鄉村協同共治中的積極作用, 也離不開政府的持續引導。如政府要首先引導村社長老、寨老、頭人轉變思想、適應形勢, 進而再通過他們的率先垂范發揮對群眾的思想引領作用;進而, 也要引導傳統社會組織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并引導他們健康有序地發揮好維護穩定、促進和諧、服務發展的社會協同作用。在這個過程中, 如果政府引導得當、推動有力, 將有助于傳統社會組織更好更快地進行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 進而為“直過”民族鄉村振興的推進提供豐富的治理資源與有益的發展資源支持。(作者:廖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