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落地,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25年10月14日發布《節能降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環資規2025 1228 號(以下簡稱“新版辦法”;對比發改環資規〔2024〕338號(已廢止)的差異與銜接。我們從政策延續性、新增要求、核心調整三大維度,為項目申報與管理提供清晰指引。
一、政策核心框架:這些內容保持延續性
新版辦法在總體定位、管理邏輯與核心流程上,延續了舊版的制度設計,確保政策執行的穩定性,主要保留內容如下:
| 項目類型 | 舊版支持比例 | 新版支持比例 |
| 重點行業節能降碳、煤炭清潔替代、循環經濟、低碳示范項目 | 不超過總投資 20%(部分 15%) | 統一按核定總投資的 20% |
| 碳達峰基礎能力建設項目(政府投資) | 未提及 | 分區域:東 60%、中 70%、西 / 東北 80% |
| 中央和國家機關項目 | 原則全額 | 原則全額(保持一致) |
基本原則與資金使用底線
(1)政策目標一致:均以“服務碳達峰碳中和” 為核心目標,堅持 “科學、民主、公正、高效” 原則,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避免重復支持(已獲其他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支持的項目,均不納入本專項范圍)。

(2)資金投向底線相同:中央預算內投資僅支持“前期手續齊全、具備開工條件的計劃新開工或在建項目”,明確禁止用于已完工(含試運行)項目,從源頭杜絕資金浪費。
(3)資金安排方式保留基礎類型:均允許采用“投資補助” 方式支持項目,且對中央和國家機關相關項目,原則上保持 “全額安排” 的特殊支持政策。
重點支持領域重合度
兩版辦法均聚焦節能降碳關鍵方向,核心支持領域高度一致,為行業提供穩定預期:
·重點行業節能降碳:均覆蓋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機械等工業領域,以及數據中心、供熱等基礎設施改造;
·循環經濟助力降碳:均支持園區循環化改造、“城市礦產” 基地建設、廢棄物回收利用、“以竹代塑” 與可降解包裝推廣;
·低碳技術示范:均將“規模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項目”“零碳園區 / 運輸走廊配套設施” 列為支持重點。
二、新版辦法新增要求:更聚焦“軟建設” 與精準管理
相較于舊版,新版辦法結合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推進中的新需求,新增多項細化要求,進一步強化政策落地效能:
首次明確“硬投資 + 軟建設” 協同推進
新版辦法在“總則” 中新增第四條,提出 “統籌‘硬投資’(項目建設)和‘軟建設’(規劃、政策、標準)”,要求專項投資需 “立足于推進‘軟建設’落地見效”,建立 “解決實際問題、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長效機制”。這一調整意味著:單純的工程類項目不再是唯一支持方向,配套的綠色低碳政策制定、標準完善、機制創新類項目(如區域節能降碳規劃編制、行業能效標準修訂)將獲得更多關注,實現“建項目” 與 “建制度” 的雙重發力。
新增“碳達峰碳中和基礎能力建設” 專項支持方向
新版在“支持范圍” 中新增第五類項目 ——“碳達峰碳中和基礎能力建設項目”,明確支持:
·碳排放計量、統計、核算、監測體系建設(如碳排放數據管理系統、溫室氣體排放因子庫);
·明確該類項目僅支持政府投資項目,且需“納入國家層面規劃或方案”,確保資金投向關鍵公共服務領域;
·單獨設定支持比例:東、中、西、東北地區分別按核定總投資的60%、70%、80%、80% 補助,高于普通項目 20% 的標準,凸顯對 “基礎能力短板” 的傾斜。
新增“煤炭消費清潔替代” 專項支持方向
針對能源結構轉型需求,新版新增第二類項目——“煤炭消費清潔替代項目”,細化支持場景:
·工業領域:煤電機組、煤化工項目低碳化改造,食品、煙草等行業燃煤鍋爐/ 窯爐的清潔能源替代;
·民生領域:城鄉居民地熱能、生物質能供暖項目;
·填補了舊版對“散煤替代”“煤電低碳改造” 支持的空白,與 “雙碳” 目標下的能源清潔轉型要求更契合。
三、核心調整
支持比例:分類細化,區域差異更明確
對于地方政府、企業等申報主體而言,需重點關注“軟建設配套”“基礎能力建設”“煤炭清潔替代” 新增要求與方向,同時嚴格落實信用承諾與績效目標要求,才能更好地把握政策機遇,推動項目落地見效。